2019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08 报送来源: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关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身文化旅游业,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经研究,2019年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一)支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支持《上海市旅游业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促进上海旅游高品质发展加快建成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上海入境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区域旅游项目、符合市级发展战略的重大文化旅游等项目。

(二)支持提升城市形象的相关项目。支持对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有成效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点)的创建及功能提升、旅游品牌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入境旅游海外营销招徕、入境接待规模提升、入境服务软硬件提升等项目。

(三)支持旅游公益设施项目。支持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停车场、厕所和游客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旅游信息智能管理等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四)支持本市重大旅游活动项目。支持本市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广泛参与度、行业标杆性的传统文化旅游活动、民俗文化旅游活动等项目。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以及申报截止日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

4、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含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

5、项目实际投入的有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资料

6、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7、项目涉及新建、加层、外立面改造,需提供规划、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8、旅游商品研发项目专利证书、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创建方案等其他相关材料

9、入境旅游项目需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外联(组团)接待情况统计报表(旅统基2表)、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和缴费发票,其中海外营销招徕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10、旅游活动项目需提供活动方案、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登录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lvzj.shanghai12301.com),进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等书面材料导出(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含全部附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时间为本申报指南发布日至2019年4月25日(申报系统将于2019年6月10日24:00关闭申报通道)。

2、书面材料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到项目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文旅管理部门或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等功能区管委会(受理部门信息详见附件)。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单位有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项目无故中止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二)关于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初审上报

区文旅管理部门或重点功能区管委会对项目单位递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本区汇总材料、本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市文化旅游局。

(三)评审

市文化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支持结果经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审定后按规定实施公开。

(四)资金拨付

专项资金经审核批准后,按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监督和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开支和范围应与申请项目相一致,严禁超范围开支。

按相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管理等。

五、附则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市文化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或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3、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区级及相关功能区管委会联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