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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办事指南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在本市工作的外国人和其所在的用人单位

(三)联合办理事项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新办(境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

2.外国人工作居留证件签发

3.外国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4.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

5.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四)审批服务层级:市级、区级

(五)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六)法定办结时限:外国高端人才21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26个工作日。

(七)承诺审批时限:外国高端人才8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其他外国人员11个工作日。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将酌情处理(职称评审申报审批时间另计)。

(八)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可委托符合资质的代理机构申报

(九)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十)是否实行容缺受理:

(十一)办理时间:对应实施的市、区级的办理时间

(十二)办理地点

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为线上线下结合办理:

线上业务办理入口“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业务办理窗口详见市区受理点一览表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5号)

(二)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三)外国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四)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0号)

(五)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5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才规〔20252

三、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提出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办理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须经过批准。

(二)用人单位为拟聘(录)用外国人员提出申请时,拟聘(录)用外国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指经过“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打分,分数在85分及以上的申请人)。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按照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对确有需要,符合上海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的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指经过“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打分,分数在6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四、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境内申请工作许可,应在预审通过后持申报材料原件至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窗口做好材料核验工作。

(二)外国人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本人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线下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国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事项,由用人单位通过线上申请方式申报办理。

已签订双边社保协定的国家,其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申请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提供《参保证明》等材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申报办理。

(四)用人单位或外国人可根据需求选择办理事项,也可一次性选择申办全部事项,并按所选申办事项,提交对应的申请材料。

(五)鉴于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不固定,相关信息暂不纳入统一申报表。符合职称评审相关申报条件的,请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单独申报。

(六)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可同步申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在填报基本信息时,在“是否申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一栏勾选“是”,无需重复提交材料,自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决定通过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核定。经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制证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