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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聚英才 | “云政策”第三弹,张江、临港产业政策干货大集合,建议收藏
发布时间:2020-04-21 10:29:28

日前,海聚英才 | “云政策”第二弹,生物医药、信息产业政策干货大集合,建议收藏发布后,有不少小伙伴表示文章简明扼要,干货满满,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政策!今天,小编整理了张江和临港的相关政策,详见↓↓↓

张江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独立法人实体。经认定的大科学设施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不受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的限制,但实际经营地需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

申报条件

(一)支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1)专利第一权利人及专利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

(2)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

(二)加强知识产权运营

(1)专利导航项目须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实施。

(2)项目属于生物医药、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针对上述项目开展专利竞争状况分析、布局收储、协同运用、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创新启示、风险预警、规避设计等。

(3)至少有1名与项目相关的企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实施。

(4)必须与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导航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5)项目经费使用须满足要求(另行发布)。

(三)支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知识产权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四)提升版权运用和保护能力

获得国家、上海市版权管理部门认定。

支持力度

(一)支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对进入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二)加强知识产权运营。

对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经综合评定,给予50%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提升版权运用和保护能力。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版权管理部门认定的版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政策原文:http://www.pd-italent.com/Article/201902/201902180035.shtml

张江科学城知识产权支持资金年度申报指南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独立法人实体。经认定的大科学设施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不受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的限制,但实际经营地需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

申报条件

(一)支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1)专利第一权利人及专利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

(2)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且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二)加强知识产权运营

(1)专利导航项目须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实施。

(2)项目属于生物医药、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针对上述项目开展专利竞争状况分析、布局收储、协同运用、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创新启示、风险预警、规避设计等。

(3)至少有1名与项目相关的企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实施。

(4)必须与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导航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5)项目经费需包含资料收集费、数据库购买费、专利检索费、专利分析费、资料翻译费、调研费、报告印刷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专项审计报告由企业自行安排审计公司出具。

(6)同一单位每年可申报2个项目,每年资助项目数不超过20家。

(7)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实施的专利导航项目。

(三)支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知识产权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2)认证证书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获得且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3)一家企事业单位只享受一次贯标奖励,已享受过贯标奖励的,不因通过再审核而再次申请本条奖励政策。

(4)须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成立2年以上,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每家机构每年服务张江企事业单位获得奖励的名额不超过3个。服务机构本身获得奖励的,占用1个名额。

(5)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2件。

(6)每年获得奖励的企事业单位不超过30家。

(四)提升版权运用和保护能力

(1)获得国家、上海市版权管理部门认定。

(2)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获得版权示范单位认定且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支持力度

(一)支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1)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对一个单位,每年授权奖励和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

(2)对进入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二)加强知识产权运营

对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经综合评定,给予50%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提升版权运用和保护能力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版权管理部门认定的版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政策原文:http://www.pd-italent.com/Article/201908/201908230001.shtml

临港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若干政策》等的规定,原则上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经营地、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所支持项目的办公、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在临港新片区开展;

(三)申报单位要求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经济规模合理、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四)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确定的其它必要条件。

申报条件

1、原则上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2、项目需在临港区域内实施,已初步落实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实施条件(对不涉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土地等不作为项目支持前置条件)。

3、项目单位应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支持力度

专项资金可以采用投资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30%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

政策原文:https://www.lgxc.gov.cn/contents/25/24814.html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支持对象

全方位聚焦和支持国家、上海市明确在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四大产业(以下简称“新片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

支持力度

(一)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

1.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2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3.支持采购区内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及服务。按实际采购发票额10%予以补贴,补贴额度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产业能力建设及提升

4.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5.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化建设。经评定列入示范应用类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5000万元。

6.支持企业推进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7.支持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

8.支持特殊重大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超过100亿,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的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导向的特殊重大项目,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批准,按照项目总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产能等)的5%-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

(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9.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10.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在项目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根据不同的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50%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5万元奖励。主导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12.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支持知识产权体系管理建设,对上年度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50%核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支持(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差额支持);对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四)产业创新环境建设

13.支持功能型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功能型平台,按照资助额度给予同比例支持;对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科创平台、重点平台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14.支持创新载体建设。经管委会综合评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5.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行业协会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连续支持三年。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按照经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6.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其中:

(1)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落地新片区,按实际投资的50%比例给与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等。

(2)支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在集成电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生产性服务等领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前10名成绩的团队,在新片区注册公司并带项目、带团队开展研发经营、项目产业化等,并在公司注册运营满一年后经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金1:1的奖励,同时在初期创业的前两年给予单个项目前期创业投入的4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组建团队、管理运营、配置办公条件等支出。

政策原文:https://www.lgxc.gov.cn/contents/25/23385.html

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型平台管理办法

支持对象

科创型平台投资培育的企业(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与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和科创型平台自身建设目标任务相符,注册地、实际运营地、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实到资金不低于70%。

2、掌握核心技术或必备的研发、生产技术,具备研发人才队伍和生产必须的设施设备。

3、产品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市场运作模式新颖,具有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4、有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企业发展思路明确;团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诚信记录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支持力度

1、根据相关要求和规范,经过公开申报、专家推荐、综合评审、平台决策机构合议等流程,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备案后,科创型平台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办理相关股权投资手续,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提出拨款申请。

2、相关投资资金比例由科创型平台和其培育孵化的项目团队根据市场规则事前商议确定。单笔投资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不受上限限制。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科创型平台不得作为最大股东。

3、投资资金应“同股同权”,产生的盈利和分红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备案后可用于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

4、投资资金可不按国资管理方式、程序进行管理。

政策原文:https://www.lgxc.gov.cn/contents/25/25559.html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航空航天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后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实施的与航空航天产业相关的项目。

支持力度

1.支持全球协同布局重大项目。以大型客机和民用航空发动机为核心,加快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支持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航空航天类机构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具体奖励、支持措施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审议确定。

2.支持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每年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国家、上海市等产业和科技创新要求,围绕发展大型客机、航空发动机、无人机和微小卫星等聚焦前沿科技研发,以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为目标,征集航空航天领域产品需求、遴选优质项目,面向全球招标悬赏任务承接团队。根据项目需求和专家评议结果,对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或联合体)给予该项技术研发费用最高50%的资助。

3.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加速集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实验验证等配套机构和产业项目,形成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效应,推动总装交付、生产配套、运营维护等航空航天全产业链发展。对实到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评定按实缴资本的3%-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

4.支持扩大区内交易采购。对采购新片区内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且年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航空航天类企业,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其中:

(1)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2)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以生产制造为主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6.支持并购重组。对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5%补贴,最高累计500万。

7.支持示范应用。支持航空航天生产制造企业持续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并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应用意义的案例。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除市级配套资金外,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8.支持测试验证。对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9.支持获得资质认定。对取得航空航天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每个资质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对取得由航空航天领域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资质,每个资质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

10.其他支持措施。建立临港新片区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单位)库并做相关分类,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精准施策、优先支持、组合扶持。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对入库企业(单位)辅导申报国家、上海市和临港新片区出台的各项资源要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财税金融(包括所得税、投融资、上市奖励等)、招商引企(包括企业落户、总部经济等)、人才(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培训、住(租)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奖励补贴等)、产业促进(包括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产业能力提升等)、产教融合(包括“产学研”、技能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包括功能平台、研发经费补贴奖励等)、研发用房补贴、国际航权开放、国际航空业务、配套文旅服务等方面扶持政策。

政策原文:https://www.lgxc.gov.cn/contents/108/23192.html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等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后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实施的与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的项目。

支持力度

1.支持重大项目优先布局。支持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的跨国公司设立离岸研发中心和制造中心,支持企业申请获得国家级和上海市级集成电路重大专项并对扶持资金予以配套,具体奖励、支持措施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审议确定。

2.支持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每年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国家、上海市等产业和科技创新要求,征集集成电路领域产品需求、遴选优质项目,面向全球招标悬赏任务承接团队,根据项目需求和专家评议结果,对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或联合体)给予该项技术研发费用最高50%的资助。

3.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其中:

(1)对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2)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3)对集成电路装备及材料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以上(1)至(3)的支持措施,同一企业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自愿申报其中一类予以支持,且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4)鼓励集成电路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其开展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超过1000万的按实际发生额10%补贴,最高累计1000万元。 

(5)对新片区内的非关联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且年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最高可按实际采购发票额20%、给予采购方企业年度资助最高1000万元。

4.支持EDA软件购买和研发。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并实际在临港新片区内开展办公研发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在新片区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EDA研发费用最高50%的年度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5.支持IP购买。对企业购买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50%的资助,其中:对采用工艺制程45nm以上的、年度资助最高300万元,对采用工艺制程45nm以下的、年度资助最高800万元。

6.支持测试验证。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最高200万元。

7.支持企业流片。其中:

(1)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按MPW直接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模拟类最高100%、数字类最高6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等)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流片费用最高50%的资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在45nm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对工艺制程在45nm以下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8.支持推广应用。对于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销售金额最高10%给予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按照销售金额的最高3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9.支持生产性用电。对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材料等生产型企业上一年度用电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用电费用50%的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年限最多3年。

10.其他支持措施。建立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优势企业(单位)库并做相关分类,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精准施策、优先支持、组合扶持。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对入库企业(单位)辅导申报国家、上海市和临港新片区出台的各项资源要素(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财税金融(包括所得税、投融资、上市奖励等)、招商引企(包括企业落户、总部经济等)、人才(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培训、住(租)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奖励补贴等)、产业促进(包括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产业能力提升等)、产教融合(包括“产学研”、技能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包括功能平台、研发经费补贴奖励等)、全流程保税、数据跨境流动、研发用房补贴等方面扶持政策。

政策原文:https://www.lgxc.gov.cn/contents/108/23189.html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 新片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对象

本措施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适用于在新片区新注册设立且财政户管地在新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良好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功能性机构。

支持力度

三、金融机构扶持措施

(一)持牌类金融机构

1.对持牌类金融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2.对持牌类金融机构,根据每年对管委会的财力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3.在新片区新设立并对两家或两家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同时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金融控股公司,可参照持牌类金融机构享受落户奖励和贡献奖励。

4.对在新片区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可参照持牌类金融机构享受落户奖励和贡献奖励。

5.在新片区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且建筑面积自用率达到70%的,对项目建设费用给予一定的奖励。

6.在新片区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缴资本的,给予一定的增资奖励。

(二)新型金融机构

1.对新型金融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对新型金融机构,根据每年对管委会的财力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3.对在新片区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可参照新型金融机构享受落户奖励和贡献奖励。

4.对在新片区新设立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融资租赁SPV项目公司,根据其年度综合贡献给予奖励。

 (三)投资类企业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管理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受托管理的注册在新片区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根据每年对管委会的财力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四)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新片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房价的最高1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五)对于重点金融机构的有关奖励,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金融功能性机构扶持措施

(一)对新设立的金融功能性机构,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等级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对新设立的金融功能性机构,在新片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房价的最高6%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对隶属于总部型金融机构且独立运作、有利于提升新片区金融创新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金融功能性机构,其研发推出的跨境投融资、跨境资产交易、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及服务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四)对开展重大金融业务创新以及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功能性机构,可参照持牌类金融机构享受落户奖励、贡献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

(五)对于重点金融功能性机构的有关奖励,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政策原文:https://www.lgxc.gov.cn/contents/25/22832.html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后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实施的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项目。

支持力度

1.支持重大项目集聚。根据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具体奖励、支持措施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审议确定。

2.支持关键技术源头创新。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及基础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技术创新性和投资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原则上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连续支持三年。

3.支持丰富场景实现示范应用。支持在临港新片区打造和丰富世界级的场景应用,通过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高品质生活、城市高效率运行,实施“临港新片区AI+”行动,引导全球人工智能最新成果在临港“先试先行”,打造一批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的创新应用。其中:

(1)对列入国家、上海市认定的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的重大专项项目,除国家给予的专项支持和上海市的专项支持外,再由临港新片区给予一次性的配套奖励分别为300万元和200万元。

(2)采取“双向”奖励制度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经认定后,给予示范项目及场景投资提供主体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度3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给予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机构的实际研发投入5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申报本政策的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第3条相关支持政策。

(3)经评审对临港新片区内产生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创新产品,推荐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同时支持深化建设公共服务“示范项目”,新片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范流程,优先采购“推荐目录”中临港新片区推荐纳入的创新产品,每年重点打造并宣传若干人工智能公共示范项目,在率先运用人工智能提升业务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试验性”的应用示范。

(4)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机构在新片区面向全球,建设传统行业(各行各业)对人工智能技术和服务需求发布、人工智能企业解决方案发布的供需信息快捷高效的匹配对接“线上”网络平台,根据平台建设投入及对接成果,给予年度运营经费50%、单个平台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5)结合临港新片区智慧城市、智慧产业、智慧旅游建设中能够支撑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现代化新城的关键核心项目,最高给予项目100%的资金支持,并通过项目支持发现、遴选、并推动各类场景方建立人工智能联合应用测试平台,定期向新片区人工智能企业公布,为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真实测试环境。

(6)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新片区建设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力开放及检验检测的创新支撑平台,对企业采购平台服务的,按实际采购费用给予30%补贴,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

4.支持基础设施优化完善和率先应用。加快推进完备的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网络智能化改造和新型工业互联网络规模化部署,率先实现移动通信网络和固定宽带网络“双千兆”全覆盖,为人工智能深度广泛应用提供信息高速公路。人工智能类型企业应用上述信息设施设备进行研发和生产时,对支付给信息运营服务商费用给予10%比例、最高10万元的年度补贴。

5.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人工智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6.支持企业落户新片区。其中:

(1)支持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来新片区落户,对注册并实到资本金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缴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

(2)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人工智能企业,按基金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的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重点领域创新资源库建设。针对人工智能核心算法、深度学习、自主协同控制等基础理论领域和智能芯片、人机交互、数据挖掘等核心关键技术领域,面向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等重点攻关方向、重点产品研发需求,支持建立高质量、开放式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等资源库,为技术研发提供基础支撑。相关支持措施根据产业实际、资源库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综合贡献度另行制定。

8.支持产教深度融合。对在临港新片区高校利用原有的计算机、计算数学、软件开发、信息控制工程等专业优势,升级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对于成功建成专业和学科的学校和学院,经综合评估对产业的支撑和绩效作用后,给予每个专业和学科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打造顶级活动。对新片区相关开发主体、园区和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重点企业,承办国家、上海市、临港新片区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赛事活动的,经事前认定备案,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承办单位5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人工智能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政策原文:https://www.lgxc.gov.cn/contents/108/23190.html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后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实施的与生物医药产业相关的项目。

支持力度

1.支持重大项目。围绕高端“研发+制造+服务”布局,聚焦生物技术药物、精准医疗、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构建完善的生物医药科技产业链,支持设立国内外优秀生物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和配套研发生产性服务机构,支持深化“张江-临港双区联动”相关机制、承接高端生物医药研发项目的产业化需求,支持填补国内空白的国产化和工业化制备项目;具体奖励、支持措施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审议确定。

2.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其中:

(1)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2)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3)对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最高奖励200万元。

(4)对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3亿、5亿、10亿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3.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其中:

(1)鼓励新片区内企业协作,对新片区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名优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5%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

(2)支持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专业化服务。支持建设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鼓励其为新片区企业提供生物医药研发及生产的专业化服务,按经认定的实际服务额给予10%的比例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提升创新药研发能力。对取得新药临床批件、药品生产批件和药品上市许可的企业,每个批件(许可)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300万元;对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并新增加适应症的药品,最高给予资助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0万元。

6.支持加强医疗器械研发。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每个注册证(许可)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7.支持申报专业资质认证。对获得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国内相关专业资质认证的机构,每个专项认证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8.支持产品委托生产。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在新片区内认定备案的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新片区的,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9.支持绿色发展。其中:

(1)对以租赁方式开展研发工作的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具备条件的原则上由出租方统一进行环评备案,不要求承租方进行单个项目的环评;不具备条件的,可由承租方在获得项目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一次性给予环评服务费用最高100%的支持,单个项目环评最高资助5万元。

(2)对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且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给予危废处置费用100%的支持,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万元。

10.其他支持措施。建立临港新片区生物医药优势企业(单位)库并做相关分类,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精准施策、优先支持、组合扶持。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对入库企业(单位)辅导申报国家、上海市和临港新片区出台的各项资源要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财税金融(包括所得税、投融资、上市奖励等)、招商引企(包括企业落户、总部经济等)、人才(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培训、住(租)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奖励补贴等)、产业促进(包括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产业能力提升等)、产教融合(包括“产学研”、技能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包括功能平台、知识产权便捷服务、研发经费补贴奖励等)、全流程保税、研发货物进出口便利性、数据跨境流动、研发用房补贴等方面扶持政策。

政策原文:https://www.lgxc.gov.cn/contents/108/23191.html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的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机构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品牌活动。

政策原文:https://www.lgxc.gov.cn/contents/25/25913.html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工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s://www.lgxc.gov.cn/contents/25/24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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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1、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产业政策集合

2、生物医药、信息产业政策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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