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商务〔202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虹口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府办〔2019〕8号)《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2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虹口区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在虹口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
1.2021年通过验收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2.2021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
3.获得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且验收通过的项目;
4.2020、2021年度为支持推动区域新兴产业、“四新”经济发展,举办各类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通过验收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剩余支持资金。
2.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成长性、引领性的“四新示范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最高给予1:1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落户在虹口、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提升本区新兴产业、“四新”经济发展的会议展览和论坛活动,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别、国家级别及地方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相关表格模版可至hkswwxz@126.com(密码123456abc)至“文件中心”下载。
(二)各类奖励、补贴另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1)项目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2)首笔资金到账证明。
2.2021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
获得2021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区级配套。
(1)立项证明文件、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2)市级扶持资金到账凭证。
4.活动补贴。
(1)活动简介、出席单位和人员名单,活动成果等;
(2)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活动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区商务委。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产业发展科
地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305室
联系人:施洋2565833817301710527
陈林娇2565834915021801769
附件: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