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了!市区最新创业政策出炉,一大波补贴拿到手软!
发布时间:2020-12-14 报送来源:徐汇区就业促进中心

1 创业前担保及贴息

(一)补贴对象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 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 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4.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本人及其配偶的其他贷款应不超过有关规定额度(5万)。

(三)政策标准

1.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 1 年。


2. 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全额免费担保,个人免于担保。

3. 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担保机构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且成功创业的可申请全额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补贴对象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 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 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 税务登记;

4. 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30%;

5.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本人及其配偶的其他贷款应不超过有关规定额度(5万)。

(三)政策标准

1. 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期限最长为 3 年。

2. 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全额免费担保,个人免于担保。

3. 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担保机构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的,贴息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贷款期限内每吸纳上述人员一人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 2000 元,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 1 个月的贴息 1 个月,贴息总额以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为限。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1. 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 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3. 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且比例不低于30%;

4. 创业组织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三)政策标准

1. 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 2 年。

2. 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40%。

3. 申请贷款金额低于50万元(含),申请人免质押(抵押)免费获得政策性担保;申请金额高于50万元的,申请企业须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4. 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担保机构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的,贴息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贷款期限内每吸纳上述人员一人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 2000 元,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 1 个月的贴息 1 个月,贴息总额以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为限。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青年创业开办费扶持政策

(一)补贴对象



(二)申请条件

1. 经过徐汇区创业指导服务以后,当年度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济组织;

2.法定代表人在创业组织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三)政策标准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5000元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二)申请条件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 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 6 个月,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3.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

(三)政策标准(以2019年标准计算)

1.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约8400元/年

2. 对农民合作社:社会保险费补贴: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申请补贴人数以 8 人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一)补贴对象

(二)申请条件

1. 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 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

3. 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市、区创业孵化示范基 地运营机构除外);

4. 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其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三)政策标准

人均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元。(以创业组织注册地实际发生租金为限)

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含个人)

(二)申请条件

1. 2018年12月1日之后,创业团队入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签订书面孵化场地租赁协议,并支付工位费用;

2. 创业团队负责人在孵化协议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合伙人。

(三)政策标准

1. 场地费补贴以创业团队入孵之日起到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间实际承担的场地费为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每个团队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支付到创业组织单位账户。

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二)政策标准

补贴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并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全额补贴。经费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含创业模拟实训技术支持服务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

(三)徐汇区相关培训政策

A.创业培训开办费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在本区指定创业培训学校参加本市创业培训鉴定获得合格证且在本区成功注册小微企业,可获得3000元(35周岁以下)、5000元(35周岁以上)的创业培训开办费补贴。

B.提高创业稳定性免费辅导培训: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内的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或其他主要经营者(每户经济组织仅限推荐1人),可参加提高创业稳定性政策辅导的免费培训。

创业竞赛优胜奖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创业梦之星”评选并获得相应奖项的创业组织、创业项目。

(二)政策标准

1.创业组织:20000元至10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2.创业项目:3000元至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3. 被推荐参加“市创业计划(创业新秀)大赛、中国创翼大赛”获得优胜的,可获得5-20万奖励。


重要提醒:上述相关政策办理需组织注册在徐汇

受理部门:徐汇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中心

地址: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南宁路999号)5楼

联系电话:24092222*301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9:00—11:3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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