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 | 关于修改《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报送来源:浦东企业政策在线公众号

经研究,对《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浦人社〔2016〕90号)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招收博士后或聘请博士后开展创新实践研究的项目。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资助:单位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分两次拨付,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项目研究。如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的项目研究属于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人工智能等重点行业,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上述额度外另增加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分两次拨付,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项目研究。”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2、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6万元,第二次拨付4万元;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人工智能等重点行业开展项目研究首次拨付增加6万元,第二次拨付增加4万元;”

四、将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五、将第六条修改为:“申请人在浦东人才服务网(www.pdrcfw.com)进行网上申请,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时限为常年受理,每年5月、11月集中审批。

本通知自2020年7月5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首次申请资助资金的,适用本通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浦人社〔2016〕90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有效期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同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浦人社规[2020]4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