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0-06-19 报送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01一、伯乐奖励计划的奖励对象是什么?

答:伯乐奖励计划奖励的是为本市集聚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02二、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伯乐奖励计划的应为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从事人力资源服务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2、所选聘人才一般应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为期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在本市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选聘人才一般应在当年申报通知明确的时限范围内来沪工作,约定试用期的,应在试用期结束后申报。其中,选聘到企业工作的人才年薪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03三、奖励的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符合条件、自主申报、专业评价、择优确定的原则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人才分类对应,将选聘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国家和上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世界知名或国内顶尖高层次人才,第二类是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未被明确列入,但相当于上述两类同等水平的国家和本市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评议后参照确认。

04四、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推荐选聘第一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推荐选聘第二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进行奖励。

05五、申办的流程是什么?

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奖励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择优遴选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确认,根据评审和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06六、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报伯乐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

2、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和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3、用人单位及人才有关资质和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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