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外籍人员是否需要进行个税年度汇算?
发布时间:2020-06-18 报送来源:浦东税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我们可以根据外籍人员是否属于居民个人,以及预缴申报时按何种身份申报,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此类情况的纳税人无需参与个税年度汇算。

此类情况的纳税人无需参与个税年度汇算

根据规定,“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需要至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补缴税款或发起退税申请。

此类情况的纳税人按照常规操作流程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此类情况的纳税人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根据系统规则,在汇算时,对预缴环节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的数据不会进行预填。此类情况的纳税人进行汇算申报时,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填报方式需选择“自行填写”,将2019年全年实际的收入、各项扣除、预缴税款等相关信息填入报表中方能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