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聚英才 | “云政策”第四弹,贸易、文化、装备等产业政策干货大集合,建议收藏
发布时间:2020-04-26

日前,海聚英才 | “云政策”第三弹,张江、临港产业政策干货大集合,建议收藏!发布后,小编整理了贸易、文化、装备等行业的相关政策,详见↓↓↓

贸易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认定细则(2018试行)》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内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团队的外籍核心成员,经该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推荐,并经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后可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是注册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所承担的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为近五年获批且仍在进行中的项目;

(三)申请人为该重大项目团队中的外籍核心成员,且一个团队最多可申请6人;

(四)申请人必须获得该重大项目团队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推荐函(以下简称《顶尖专家推荐函》)。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TY5NTQ%3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合作经营性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对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中外合作经营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合作培训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与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作举办,面向社会提供非公益性文化教育类或职业技能类培训服务的公司制企业。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MyMTU%3d

相关政策: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U2NQ%3d%3d

文化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实施意见

支持对象

1、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

2、宣传文化系统从事文艺工作,专业能力突出、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工作室。

3、文艺院校优秀学生、教师奖励,资助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学习、深入生活;资助优秀文艺人才出国交流;用于文艺领域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资助文化名家大家开展文化艺术成果的整理总结等。

4、入选上海青年拔尖人才。

支持力度

1、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的,由计划实施部门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2、工作室应有较强的艺术创新创作、推广普及、人才培养等功能,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

4、入选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MwNDY%3d

相关政策: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TI0NDk%3d

装备

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

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装备突破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汽车、电子信息、民用航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绿色化工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需要,以及属于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高端能源装备、高端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端医疗器械、节能环保装备等重点领域的高技术装备;

(二)研制企业经过技术创新,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该装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三)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的认定检测;

(四)获得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的推荐为国际或国内首台的信函;

(五)项目合同是研制企业与最终用户单位签订,并且研制企业已经获得不少于15%的合同首付款,示范应用单位已经完成不少于10%的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

(六)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支持力度

(一)对首台突破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示范应用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其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I3MzE%3d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对象

支持本市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3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8年4月1日及以后。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四)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

其他具体要求及条件参照《实施细则》规定。

支持力度

(一)对首台突破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示范应用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其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MzODM%3d

其他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一)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申报条件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年节能量300吨标煤(含)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或者节能量保证模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三)高效电机应用

本市企业购买使用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或者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至少达到2级能效水平。节能服务机构购买的高效电机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以上。

(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支持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其中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应当符合《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5〕13号)技术指标要求。支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园区及重点企业能源、环保数据计量传输与在线监控。其它行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验收要求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支持本市企业按照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力度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6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奖励标准为800元/吨标煤,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煤;诊断费补贴标准为200元/吨标煤,最高不超过6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高效电机应用根据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见表1)。使用“能效领跑者”电机按照表1补贴标准基础上浮20%,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使用节能电机的不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按照设备设施投资额(主要用于能源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统)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五)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同时符合支持范围(一)、(二)、(三)、(四)情况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给予扶持。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I3MjU%3d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支持力度

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MyMjI%3d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申报条件

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总集成总承包发展。支持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融资租赁等领域企业加强集成创新,拓展服务市场,提供从设计到运维的示范引领的总承包服务与解决方案。

(二)引导“双推”工程服务平台创新发展。支持产业电商、供应链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后市场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平台服务商、系统方案提供商创新服务产品,开展市场化应用推广,促进产业链对接与融合创新。

(三)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支持企业在制造关键环节加大服务投入;支持企业围绕产品服务系统、设计创新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产业化服务等,开展重点项目和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生产运营效率与服务能力。

(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服务能级。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根据功能区建设指引,加强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功能区通过服务外包等完善园区服务体系,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五)营造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环境。围绕服务型制造发展规划、制度设计、流程改进、人才培训等开展相关工作;组织行业内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等开展产业链对接和重大项目创新联动。

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支持力度

无偿资助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的合同金额/投资金额的30%。单个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I3Mjg%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