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聚英才 | “云政策”第二弹,生物医药、信息产业政策干货大集合,建议收藏
发布时间:2020-04-24

海聚英才 | “云政策”来袭,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产业政策干货大集合,建议收藏发布后,小伙伴们说仅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还不够!小编整理了生物医药产业和信息产业的相关政策,详见↓↓↓

生物医药产业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产学研医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专题1、创新药物的新适应症等研究

专题2、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的研究

专题3、中药新产品的联合用药研究

专题4: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示范应用等研究

专题5、新型国产心脏起搏器的临床示范应用研究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7、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企业,需联合本市医院、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临床批件、新药证书或产品注册证及正式合作协议等附件材料。

8、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9、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支持力度

专题1、创新药物的新适应症等研究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2、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的研究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3、中药新产品的联合用药研究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4: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示范应用等研究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5、新型国产心脏起搏器的临床示范应用研究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原文:http://stcsm.sh.gov.cn/P/C/157306.htm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指南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专题一、生物和化学药物领域

方向1、新药候选物临床前研究: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须已提交新药候选物发明专利申请。

方向2、药物临床研究:本市企事业单位。临床试验批文中有企业参与的,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申报单位持有的临床试验批文。申报Ⅱ或Ⅲ期临床试验的项目须提供前一期临床总结报告。

专题二、中药领域

方向1、现代中药新药研究:本市企事业单位。临床试验批文中有企业参与的,须由企业牵头申报,且须提供申报单位持有的临床试验批文。

方向2、古代经方中药复方制剂研究:本市药品生产企业。

专题三、医疗器械领域

方向1、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实验室样品/样机的开发:本市医院牵头联合本市企业共同申报,或高校、科研院所牵头联合本市医院和企业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的正式合作协议。

方向2、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工程化样品/样机研制:本市企业。原型样品/样机已完成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或已获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时须提供申报单位持有的专利及相关专利申报证明文件。

方向3: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试验研究:本市企业。申报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同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本指南项目。同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得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须主动申明。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线提交专利、临床试验批文、型检报告、正式合作协议、有关证明文件等附件材料。

6.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医学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支持力度

专题一、生物和化学药物领域

方向1、新药候选物临床前研究:每项不超过80万元。

方向2、药物临床研究:Ⅰ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80万元,Ⅱ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150万元,Ⅲ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250万元。

专题二、中药领域

方向1、现代中药新药研究:中药新药的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80万元,Ⅱ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150万元,Ⅲ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250万元。

方向2、古代经方中药复方制剂研究: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三、医疗器械领域

方向1、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实验室样品/样机的开发:每项不超过50万元。

方向2、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工程化样品/样机研制: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3: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试验研究:每项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I3MDk%3d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和化学药物领域项目

申报条件

1.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医学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药候选物临床前研究:申报时须已提交新药候选物发明专利申请;

4.药物临床研究:临床试验批文中有企业参与的,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申报单位持有的临床试验批文;申报Ⅱ或Ⅲ期临床试验的项目须提供前一期临床总结报告。

支持力度

1.新药候选物临床前研究:专项资助,每项不超过80万元;

2.药物临床研究:专项资助,Ⅰ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80万元,Ⅱ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150万元,Ⅲ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250万元;

3.一般资助周期为三年。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I3MDY%3d

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重大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支持对象

1、生物制品领域,重点支持抗体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细胞治疗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2、创新化学药物领域,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大传染病等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3、现代中药领域,重点支持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中药治疗新药的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4、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数字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治疗设备、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械、临床诊断仪器等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5、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6、生物医药产业其他领域重大产业发展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点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已完成项目备案和环境评估(备案)等相关基础工作并具备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基本条件。

3、申报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含),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创新型强、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优先支持新增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4、申报材料须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登记和表述应一致。

5、已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指南不再支持。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资金渠道支持的、与本申请内容相关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6、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诚信行为将被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支持力度

项目一般采用投资补助方式予以资助。原则上产业发展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的10%,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的30%。本指南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I3MDU%3d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疗器械领域项目

申报条件

1.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医学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实验室样品/样机的开发:本市医院牵头联合本市企业共同申报,或高校、科研院所牵头联合本市医院和企业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的正式合作协议;

4.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工程化样品/样机研制:本市企业,原型样品/样机已完成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或已获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时须提供申报单位持有的专利及相关专利申报证明文件;

5.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试验研究:本市企业,申报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支持力度

1.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实验室样品/样机的开发:专项资助,每项不超过50万元;

2.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工程化样品/样机研制:专项资助,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3.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试验研究:专项资助,每项不超过200万元;

4.一般资助周期为三年。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n/ywtc/PolicyDetail.aspx?ID=MjI3MDc%3d

相关政策: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TIzNzA%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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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支持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建设独立运营的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通用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成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应用推广。

(二)工业互联网载体建设。支持重点工业园区通过工业互联网功能体系建设,实现传统产业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园区。

(三)工业互联网支撑体系。支持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能力提升、标识解析建设和应用、工业APP、新型工业软件和工业信息安全等项目,以及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生态相关评估。

(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实现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等应用模式创新项目。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项目专项支持资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

支持力度

建设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平台推广类项目根据评估等次,给予通用型平台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行业级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贴。服务能力类项目根据评估等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I3MzA%3d

关于印发《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

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申报条件

本办法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嵌入式操作系统、实时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

(二)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

(三)工业大数据、工业云计算、安全测试、安全监控等平台软件;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获得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软件产品首次发表的软件著作权,其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销售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元;

(三)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

支持力度

专项支持资金在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前3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的20%;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原文:http://www.sheitc.sh.gov.cn/sjxwxgwj/684672.htm

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支持对象

本领域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支持公共服务内容整合、渠道拓展、模式创新以及其他与提升市民高品质生活相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推动信息化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支撑上海城市能级提升和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社会治理智能化的项目。

(三)提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推动资源集约、信息共享、系统集成和业务协同,促进智慧政府建设的项目。

(四)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数据来源明确、以数据资源深度挖掘、融合利用为特色,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社会治理创新,产业转型提升,关键技术突破等作用明显的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项目。

(五)推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一代信息通信关键技术应用,搭建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架构,提升信息通信服务载体服务能力的项目。

(六)推动创新示范及应用推广。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信息化创新试点示范建设及优秀信息化产品服务推广。

(七)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支持信息化标准规划制订、信息化评估和监测分析、信息化宣传培训等。

(八)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

(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

支持力度

(一)建设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创新示范及应用推广类项目, 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单个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三)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支持标准限制。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I3MzI%3d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一、5G典型应用

1.5G+智能制造

2.5G+智慧交通

3.5G+智慧枢纽

4.5G+智慧医疗

5.5G+金融服务

6.5G+智慧教育

7.5G+文创体育

8.5G+智慧旅游

9.5G+城市管理

10.5G+智慧民生

二、5G公共服务平台

11.5G试验平台建设

12.5G创新实验室建设

13.5G展示中心建设

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示范建设

14.新型城域物联专网建设

15.国际互联网服务支撑系统建设

16.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MzODc%3d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一、智慧城市建设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

1.为老服务。

2.信息无障碍。

3.医疗健康。

4.教育教学。

5.文化旅游。

6.社区生活。

(二)深化社会治理创新

7.城市建设。

8.交通出行。

(三)强化污染防治

9.环境保护。

10.垃圾综合处理。

(四)推进乡村振兴

11.信息兴农。

(五)打造智慧城市试点示范(此类项目另行申报)

12.在社区、村庄、园区、商圈等智慧地标创建中成效突出、特色显著、具有推广复制价值的区域性示范;在智慧城市各领域应用中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场景明确、业务前景良好的优秀信息化产品和服务。

二、大数据发展

(一)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应用。

(二)公共服务平台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大数据创新示范应用

3.金融大数据。

4.旅游大数据。

5.能源大数据。

6.长三角数据一体化。

7.数据服务。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申报“大数据发展”创新示范应用类项目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是数据来源明确,体现多源数据的融合应用,突出数据资源方面的挖掘利用;二是大数据应用效果明显,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新社会治理,产业转型提升,科技创新等作用显著;三是项目应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和数据条件,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MzODg%3d

关于开展2019年本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申报的通知

支持对象

本市重点支持应用于工业相关企业的工业软件或工业APP:

(一)嵌入式操作系统、实时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

(二)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

(三)工业大数据、工业云计算、安全测试、安全监控等平台软件。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2.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和相关发明专利;

3.申报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元,最多可支持前3个销售合同;

4.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16.6.1-2019.5.24),且时间跨度不能超过半年(第一个合同对应的发票和第三个合同对应的发票须在一年内)。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MzODk%3d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对象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1.平台建设。

2.平台推广。

二、工业互联网支撑体系

3.服务能力提升。

4.标识解析应用。

5.新型工业软件和工业APP。

6.工业信息安全。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7.企业集成创新。

8.工业大数据应用。

9.制造业“双创”。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二)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完成期不迟于2021年6月30日)。

(三)同一建设类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立项支持的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实践基地内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申报工业APP方向的项目和企业须已列入《上海市工业APP项目和应用示范企业名单》(沪经信软〔2018〕829号,详见市经信委网站)。

(六)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采取后补贴和奖励方式予以支持,须纳入《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专项资金和推荐目录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政策原文:http://www.sh-italent.com/ywtc/PolicyDetail.aspx?ID=MjMzOTI%3d

相关政策: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

http://www.sheitc.sh.gov.cn/bsxgzcwj/6842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