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报送来源: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0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1.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2.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3.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4. 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申报基本要求
    1. 企业主营业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指导目录范围(见附件1);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见附件2);
    2. 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3)打分,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流程
    1. 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和“申报基本要求”,并且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提交《申报意向表》(见附件4);
    2. 4月15日组织召开认定培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4月15日-4月24日完成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4. 5月初确定上海市推荐名单。
    四、申报材料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详见链接3《工作指南》附件1);
    2. 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详见链接3《工作指南》附件2)。
    五、申报咨询
    发展研究中心:李 晔 18121388235
                  葛驰青 18121388291
    技术进步处: 金智献 18918880356

附件:

1.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pdf

2.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附解释说明).pdf

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pdf

4. 申报意向表.doc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