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疫情当前,项目申报政策速递来袭
发布时间:2020-03-25

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条综合政策举措:包括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等。各委办也出台相关落实政策和实施细则,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摘要了各委办相关政策中与项目申报相关的干货,一起来看看↓↓↓

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

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在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中,以“现场或视频路演”等方式择优遴选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参与疫情防控的中小企业优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企业参赛能力。

提高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2020年本市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谋求转型发展,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根据创新需求,在“上海科技创新券平台”申领。

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批周期。疫情防控期内,科技创新券审核流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审核流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速科技创新券兑付。

对疫情防控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在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实施中,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参与。对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支持其申报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支持其申报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申请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予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并增加技术贡献系数的权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扶持资金支持力度。

支持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科技攻关。围绕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支持长三角区域产学研合作、医疗机构跨区域协同。第一季度设立2020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疫情防控专场,征集企业技术需求,鼓励国际国内科研院所、企业和机构提供解决方案。

完善科技信用管理。对积极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为疫情防控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纳入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待。企业因疫情防控导致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结题验收、年度绩效评价等延误,经报备审核后,不纳入失信记录。


备注

“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上海科技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政策原文:

http://stcsm.sh.gov.cn/P/C/163268.htm

关于举办2020年“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支持政策与大赛服务

本届大赛将对接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工程以及科技金融等相关政策。同时作为“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上海地方赛区唯一参赛渠道,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将吸纳更加广泛的投融资机构和创业组织参与,并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备注

报名时间:

1、小微企业组:2月24日9:00至3月12日16:30。

2、成长企业组:按照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申报通知要求。

报名渠道:

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政策原文:

http://stcsm.sh.gov.cn/P/C/163374.htm

关于强化科技应急响应机制实现科技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

围绕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制与治疗靶点、检测试剂与快速筛查、新药(疫苗)研发与快速制备、临床诊疗风险防范与标准制定、大数据与公共卫生决策支撑,以及相关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方向,开展科技攻关。可采取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决策机制,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快速响应、快速筹备、快速启动项目。

实施“悬赏揭榜制”。根据快速检测、临床诊治、疫苗和药物研发等的技术需求,凝练悬赏标的,向全球招募揭榜者,对完成目标取得实效的胜出者给予奖励。

实施“首功奖励制”。对于提前完成研发任务、成果在临床获得应用、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给予奖励。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并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在两个年度(2020、2021年度)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启明星计划”“扬帆计划”“浦江计划”等人才计划中,实行预留申报名额、优先支持等政策,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

提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和支撑服务

在“上海科技”网站开设专栏,供公众查询与疫情相关的文献、数据、仪器、服务等信息。本市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专业技术平台等各类科研基地,优先向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疫情防控所需的重大仪器设备,凡财政资金购置的,除按本市仪器共享规定实施共享外,由市科委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协调使用。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把抗疫用实验动物列为最优先供应,积极与科研单位开展联合攻关,为抗疫科研提供精准服务。

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

支持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与有关地区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联合攻关项目;2020年度国内科技合作计划的地域范围,增加湖北省;对本市派出到湖北省的医护人员,两年内(2020、2021年度)申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的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新冠病毒肺炎相关研究;将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研究的政府间合作项目支持范围,扩大至全球受到该疫情影响的国家或地区;加强上海与国际优质科研力量在疫情防控、药物与疫苗研发等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

强化科技奖励的价值导向

对在疫情防控前线工作或对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提名上海市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对参与疫情防控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优先提名上海市国际科技合作奖;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优先提名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且不受论文公开发表2年以上、核心专利已授权或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的限制,提名时间视疫情防控进展可适当延长。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优先奖励在疫情防控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启用新版上海市科技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主要业务的在线操作,实现全流程“无纸化” “零跑腿” “零接触”,提供高效、安全、便利的服务和保障。

政策原文:

http://stcsm.sh.gov.cn/P/C/163398.htm

关于开展征集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的通知

征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

经申报及认定后纳入2020年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并推荐给相关防控机构使用,并通过财政首购、订购政策加大后期应用推广。

专项资金支持。经申报认定后的技术和产品,对于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可在当年度本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人工智能专项、工业强基专项、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原文:

http://www.sheitc.sh.gov.cn/jsjb/684828.htm

关于支持培育新型云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支持培育新产品新模式。加强协同办公、远程办公、在线教育、视频会议、远程医疗、工业互联网、智慧应急等防疫亟需新型云服务的培育力度。支持在线生活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金融信息服务、智能配送服务、安全认证服务等信息服务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调配、消费模式、供需对接、产业协同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云计算与5G、人工智能、大数据、边缘计算、多源异构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升云服务易用性、智能性,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满足企业多方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在市级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800万。

支持创新创业云计算企业研发具备自主核心技术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销售,在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中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政策原文:

http://www.sheitc.sh.gov.cn/zxqy/684848.htm

关于落实沪府规(2020)3号文的操作口径和说明

在现行法律、规则框架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对接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发行上市准备工作,为企业答疑解惑。及时受理,相关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材料齐备的,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核,组织熟悉生物医药行业的专业审核人员集中攻关、快速审核。强化服务,充分考虑发行人、中介机构准备问询回复的实际困难,在疫情期间对发行人回复时限予以中止计算。

政策原文:

http://jrj.sh.gov.cn/Category/Detail?informationid=158253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特别专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诊断试剂、疫苗、治疗性药物和相关影像诊断、检测等医疗辅助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对于建设期内创新产品获得相应注册或生产资质并开展产业化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于立项后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但未能获得相关产品注册或生产资质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政策原文:

http://fgw.sh.gov.cn/gk/xxgkml/zcwj/zgjjl/377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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