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财税 | 疫情当前,企业如何守住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0-03-25

 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条综合政策举措:包括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等。各委办也出台相关落实政策和实施细则,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摘要了各委办相关政策中与金融财税相关的干货,一起来看看↓↓↓

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

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鼓励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降低保险(担保)费率,确保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科技信贷(科技履约贷、微贷通、小巨人信用贷)在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予以补贴;对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研究的企业和医疗机构投保“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的,保费补贴额度由50%提升到80%。

政策原文:

http://stcsm.sh.gov.cn/P/C/163268.htm

关于落实沪府规〔2020〕3号文的操作口径和说明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对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情况的全面摸排,支持上市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设立专项服务通道,相关上市公司可直接联系咨询业务或者办理信息披露。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在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对于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暂缓计算有效期,减少疫情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于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发行审核绿色通道,对发行“疫情防控债”的企业,采取“主动对接、即报即审,特事特办、优化程序”等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实行电子化审核,支持借新还旧,全力支持相关企业畅通直接融资渠道。对于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后触发终止时限、已核发批复的有效期,均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恢复计算时间。推进用电子化方式取代纸质封卷、取函等原需现场办理的业务,相关纸质材料于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供。

上海清算所对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疫情防控专项债券”,指定专人对接发行人、主承销商,高效提供信息披露、发行、登记、业务咨询等各项服务,100%全额免除发行登记费和付息兑付服务费;对新入市参与疫情防控债券购买的合格投资人,快速响应,即来即办,当日完成账户开立。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将按照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基点,对上述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其他在沪银行可参照执行。

优化重点行业金融服务。各在沪银行要关注因疫情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针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农业、教育培训等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及时调整信贷政策,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相关企业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加强续贷业务支持。鼓励在沪银行建立健全线上续贷业务系统,在贷款到期前主动提示和对接企业,实现贷款期限无缝对接。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在沪银行可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可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政策宽限期期间,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政策原文:

http://jrj.sh.gov.cn/Category/Detail?informationid=158253

本市外贸企业应对疫情扩大防控物资进口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指引(第一批)

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填报《外销转内销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根据被征用外销转内销防疫物资增值税销项税额、2020年1月企业销项税总额和2020年1月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金额综合确定财政扶持金额。

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的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贷款利率:对列入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在沪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将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物资范围和受赠人相关规定详见《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由市卫健委委托市商务委组织企业进口的相关物资,可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

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包括无还本续贷和展期贷款),市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政策原文:

http://sww.sh.gov.cn/service/search/content.jsp?contentid=MjQ3NzIx

相关链接: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https://www.czj.sh.gov.cn/zys_8908/gsgg_8929/czywgg_8930/qt_8944/202002/t20200208_181994.shtml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要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予以优先支持。

政策原文:

http://rsj.sh.gov.cn/201712333/xwfb/zxdt/01/202002/t20200209_1303095.shtml

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政策原文:

https://www.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gkgl_8991/sfglhfsgl/202002/t20200210_182005.shtml

关于本市全力防控疫情对企业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力度相关措施的通知

指导本市金融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加强开展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利率和期限。每月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各金融机构向纳入全国性和上海市名单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申请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市担保中心要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予以优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市担保中心要与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财政局和重点园区加强协同合作,及时排摸企业信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到期还款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提供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的贷款担保。原享受财政贴息贴费支持的,政策期限顺延。

政策原文:

https://www.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wjj_9034/202002/t20200212_182020.shtml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保障民生服务的通知

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可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政策宽限期期间,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暂缓受疫情影响困难人员的还款。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政策原文: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15/u21aw1424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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