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 | 关于做好2019年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 报送来源:浦东人才服务网

新区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立于2000年,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园区工作站之一。自成立19年以来,严格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制度,在上海市博管办的管理和指导下,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协调作用,注重扶持符合浦东产业发展布局、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截至2019年8月已有47家新区优质企业依托我站建立分站。

为进一步搭建新区优质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科研平台,充分利用政府资源,以博士后专项资金资助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博士后培养负担,推动新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发展,现根据《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管理服务指南》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浦东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新设站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企业注册地址和税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3.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5.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优先推荐条件

参考《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18〕1号)的推荐条件,对有符合下述条件的单位优先推荐。

(一)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二)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三)近五年荣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五)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六)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七)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市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设站单位,填写《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见附件1),于2019年10月11日之前,将电子稿发送邮箱vicky_xilei@163.com;

(二)申报材料经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初审后,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择优推荐报送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经同意推荐的申报单位于2019年11月18日-11月29日期间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报批表》(一式三份)报送至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4号楼103室);

(四)推荐企业经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四、配套人才政策

(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专项资助

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16〕128号)》,对于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给予以下奖励。

单位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项目研究。

对于为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引入流动站博士后的单位,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人民币资助,用于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及科研项目研究。

(二)博士后落户政策

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其本人提供户口迁移有关服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其本人户口可迁入我工作站集体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五、其他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对批准设立分站的企业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奚蕾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4号楼103室(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联系电话:58601233

电子邮箱:vicky_xilei@163.com

附件1:《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信息采集表》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