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第一批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报送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职〔2019〕13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第一批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详见附件1)和《2019年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第一批补贴目录内各项目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补贴对象参加补贴目录内项目的培训或鉴定,可按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照补贴标准享受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补贴目录内车工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标识为紧缺急需项目。按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规定,对补贴对象参加紧缺急需项目培训的予以政策倾斜。

三、培训费补贴标准含培训和鉴定两部分补贴费用。培训费补贴标准(标准价)是基于公布的标准培训课时数进行培训的补贴标准;培训费补贴标准(基本价)是指基于公布的标准培训课时数的70%进行培训的补贴标准,主要适用于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实践经验的培训学员(主要是指企业在岗职工)。

四、中小微企业集中培训项目中的岗位练兵、农民工培训中的岗位培训补贴标准统一由按实际课时计算的培训费和考核费组成,课时最高不超过40课时。其中,培训内容仅为理论培训的,补贴标准为12元/课时;培训内容为理论和操作培训相结合的,补贴标准为15元/课时。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中的岗位培训,补贴标准统一由按实际课时计算的培训费和考核费组成,补贴标准为15元/课时。上述各类岗位培训理论知识考核费10元,操作技能考核费65元。

五、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政策按照《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职人员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其他各类补贴对象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六、补贴目录内的中小微企业集中培训项目、企业自主培训项目、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技师技术更新培训项目、校企合作培养项目、高师带徒培养项目、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项目、“直通车式”双证融通培训项目、服刑戒毒人员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新技能培训项目等专项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按相应专项文件的规定,对照相应的补贴标准执行。

七、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组织开展的职工培训项目按本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培训补贴政策执行。

八、鼓励各区在本市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制定区域性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

九、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关于公布2018年职业技能培训第一批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职〔2018〕88号)同时废止,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在2019年5月1日或以后开班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下载附件:

附件1:2019年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第一批补贴目录.docx

附件2:2019年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第一批补贴目录内各项目补贴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