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2019年徐汇区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9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详见附件1),2019年项目申报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29日。为提高徐汇区项目质量和申报效率,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注册地、税管地在漕河泾园(徐汇)、徐汇园四至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详见附件2)。
2.面向张江示范区徐汇园和漕河泾园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区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3.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应符合徐汇区产业发展导向,符合漕河泾园(徐汇)和徐汇园产业定位。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各级(国家、上海市、徐汇区)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
5.申报主体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完成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8年度火炬计划统计报表,否则不予推荐。有效期内的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以科委认定办统计为准。张江火炬统计报表填写网址:http://218.242.218.136/qytj/user/login.do。
请各单位对照以上原则,按照《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9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2019年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9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附件2:张江徐汇园地图。
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区科委咨询电话:642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