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 | 关于开展2019年《〈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报送来源:上海静安

各有关企业:

根据《〈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即日起启动下列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配套上海市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市级项目时,需由区科委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18年获得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投联动项目(投资前保障项目和投资后保障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关立项证明,如: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项目批文、项目验收证明等;

4.有关拨款证明,如:银行到款凭证或拨款通知、文件;

5.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现场集中受理,以下两个时段可选:

1、5月22日下午1:30-3:00集中报送至江场三路258号市北商务中心三楼中厅,并参加静安区科技政策巡讲培训;

2、5月23日下午1:30-3:00集中报送至愚园路68号晶品商场7楼,并参加静安区科技政策巡讲培训。

以上项目请将《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excel表于5月22日前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联系人:

市创新资金项目:卢霄 56205026

市小巨人项目:刘恒 56205056

二、奖励获科技类认定的企业与项目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市级项目时,需由区科委推荐。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认定之一的:

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

2. 获优秀、合格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认定或立项证明,如:批文、证书、证明、有效凭证等;

4.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高转项目:现场集中受理,以下两个时间地点可选:

1、5月22日下午1:30-3:00集中报送至江场三路258号市北商务中心三楼中厅,并参加静安区科技政策巡讲培训;

2、5月23日下午1:30-3:00集中报送至愚园路68号晶品商场7楼,并参加静安区科技政策巡讲培训。

院士工作站:请于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协(共和新路912号15楼学会部1512室)。

以上项目请将《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excel表于5月22日前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联系人:

市高转项目:曹琼 56205028

院士工作站:曹琦华 61421328-5124

三、支持举(承)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一)申报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本区科技创新载体资源(含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承办2018年“创业在上海”创新创业大赛。

(二)申报材料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举(承)办活动所产生费用的详细目录清单或有效凭证;

4.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报送至区科委(共和新路912号804室),并将《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excel表于5月22日前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联系人:卢霄 56205026

四、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项目申请材料,请于规定时间(2019年5月23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附件:《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附件: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