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 |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报送来源: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网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区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和《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青经发[2019]30号)的要求,开展2019年青浦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3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入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等费用,其中建安投资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的25%。软性投入包括软件、试验和检测等费用。项目总投入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70%。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建设期在2017年1月以来已完成的技改投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2019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请(第一批);

(二)2019年 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新增用地项目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零增地项目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七)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本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九)项目尚未获得区、市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十)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网上填报。然后向所在街镇和区级公司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登录(http://shpg.cspiii.com),填写相关信息内容。

(二)街镇、区级公司初审。各街镇、区级公司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及网络批转。

(三)联合审核。经街镇、区级公司初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由区经委组织“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资料审核以及现场核查。

(四)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

(五)区级审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

(六)资金拨付。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区财政局根据文件拨付专项资金到各相关单位。

联系人:王玮   顾冬平

联系电话:59732890*10318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三楼318室(技术进步科)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9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请.docx

      附件2:2019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内容.docx

      附件3: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用户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