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8年度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报送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沪经信软〔2019〕161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第十七条“完善并继续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差别化的奖励政策”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规范〔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软件产品设计人员:

1、在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产品设计、软件技术研究、系统分析、结构设计、程序设计、测试等工作。

3、其设计的软件产品符合产品重点领域(详细见附件1)并且2018年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

1、在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系统及产品构架设计、功能设计、算法设计、可制造设计(DMF)、可测试设计(DFT)、硅知识产权设计、电路设计、电路验证、版图设计、测试程序设计等工作的人员。

3、其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2018年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三)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

1、在符合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工艺达到一定水平(详见附件1)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参照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集成电路装备企业人员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人员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光刻机、刻蚀机、清洗设备、抛光设备、物理或者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检测设备等自主制造装备技术研发,装备工艺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器件模型、设计规则、数据库及工艺研发等工作人员。

3、其研发的集成电路装备或者其关键部件和材料2018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 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2 日。

企业递交书面材料: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4日。

区县初审: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填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其中材料1、2、5、7、8需加盖公章):        

(1)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请提供附件2中要求的备案资料(2017年度获得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只需要提供附件2中的材料4,2017年度获得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只需要提供附件2中的材料3)        

(2)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        

(3)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2019年1月)复印件;如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理缴纳社保则需提供缴纳明细单        

(5)企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公司所有人员,需包含部门、姓名、联系方式等)        

(6)申请奖励人员一次性奖励发放明细及缴税明细(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中打印,一次性奖励发放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到2019月3月31日)        

(7)申请奖励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岗位部分)及职业技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技能培训证书等)(2017年度已获得奖励人员不用提供学历证书、技能培训证书)        

(8)申请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须提供相关聘书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以及企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说明、合同(岗位部分)        

(9)申请奖励人员一次性奖励纳税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注:1、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于3月28日之前于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完成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网上备案。

2、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且材料6-9顺序需与申请表名单顺序一致。

3、通知中所称应纳税所得额依据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申报单位所发放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通知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4、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必须直接从网上办税服务厅(或者第三方平台)取得的pdf文件(不能修改,不能以扫描、拍照等方式获得)。   

四、申报地点      

纸质材料2-9均交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区,一份企业留档备查,各区联系方式见附件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解释人:1.软件产业:夏益飞、何炜,23119348、23112795

     2.集成电路产业:周乃文,23117651

     3.技术支持电话:15507314396

附件:【 [1.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制造重点支持领域]】.doc

附件:【 [2.财税49号文要求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doc

附件:【 [3.上海市软件企业设计人员、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 [4.各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