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的“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9-03-22 报送来源:上海科技 上海科技报

3月20日发布的“科改25条”中,成果转化和人才战略成为最大关注点。副市长吴清表示,“科改25条”要求充分激发和调动“人”的创造活力和动力。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要优化人才培养机制,让人才“冒得出、留得住、用得好”,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以人才使用为导向 谁用谁评价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张大伟表示,一线科研人员迫切希望收入总量与知识价值相匹配,收入结构更加稳定有保障,以满足体面生活需求,提供潜心研究条件。以前,有些单位为了绕开“统得过死”的政策,形成了越来越多的“例外”,这些迫不得已的“例外”和“擦边球”,无形之中增加了管理的风险和成本。

“科改25条”明确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对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达到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

在现实中,一名土生土长的科学家与“海龟”相比,以往在个人待遇、实验室建设、职称竞聘等方面的待遇都不能比。“科改25条”树立了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按照谁用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各类创新活动的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人才计划项目名称不作为人才称号,在各类评审评价中,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科改25条”强调:既要重视科学家和科技人员,又要重视企业家,还要重视大众创新创业人员;既要重视高层次创新人才,又要重视青年科技人才;既要重视海外人才的引进,也要重视本土创新人才的培育,实行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平等对待,不得设立歧视性指标与门槛。

转化人才也能“名利双收”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实现成果转化的2766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仅有9.5%(264)家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这一数据说明,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队伍严重缺乏。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也显示,高校和科研单位认为,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是专利转移转化的最大障碍。

另一方面,目前政策聚焦的激励对象均以科研人员为主。在提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时,往往设置“不增加编制的前提”;提到“对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时,绝大部分细则没有考虑到对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员的奖励。“上海申请领军人才有9个通道,却没有任何一个通道是适合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上海交大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刘燕刚“抱怨”说。

这些曾经困扰科研人员的难题在“科改25条”中都将迎刃而解。“科改25条”中首次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人员奖励,并要求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为技术转移人才提供晋升通道。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人力资源处处长吴英说:“这次的政策令人鼓舞,有很多内容都突破了现有的政策。”研究所针对新药研发人才专门开辟了一个晋升通道,打破“出论文”唯一标准,一个新药证书可设置2个正高、4个副高,一个临床批件是1个正高、2个副高,从2015年至今,已经有16位从事新药研发的科研人员通过这一晋升通道,受聘至新药研发高级岗位。2019年起,上海药物所将把该项举措从团队向平台延伸。

副市长吴清表示,“科改25条”中提出,将为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创造更有利的条件,科研人员包括“双肩挑”的科研人员,因为学术交流、合作方面的需要临时出国的,在出国管理方面将给予更多便利。出国、出访的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及证件管理,将根据需要来安排。同时,简化科研人员出国审批流程,加快办理进度,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交流的便利性。为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沪创新创业,允许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牵头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此举有望进一步加大上海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