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迎来重磅消息,科改25条3月20日发布
发布时间:2019-03-20 报送来源:科Way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上海科改“25条”)日前正式实施。3月20日, 上海科改“25条”发布会举行,将对落实好科改“25条”做系统部署。

1

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大力培育壮大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这些难点和“堵点”都是上海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啃的“硬骨头”。一场攻坚战即将打响。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要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决不能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

“上海科改‘25条’总体来说围绕创新策源能力主线。立足两个基本点:激发科研人员科研主体的创新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在四个方面做重点突破: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激发创新人才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上海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这样解读科改“25条”。上海科改“25条”一出,激起科技界千层浪。

本次改革的方向与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定位相一致,彰显上海科改的决心和风向标的地位。在各兄弟城市如深圳,及长三角周边省市科技体制建设卓有成效的当下,上海更应积极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创新。科技体制改革到如今,许多根本性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本次科改“25条”围绕人才、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等诸多问题,达成巨大突破,动了“真功夫”,是改革亮点所在。从“房地产驱动”的发展模式一直向“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模式转变,上海加强原始创新能力,打通学校与企业的通道、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改革的点火器把整个城市发展的引擎带动起来。

从这个意义上看,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是上海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创中心建设的必然要求。

2

改革突破点:

此次改革,将提出6个方面25项重要改革任务和举措。

一是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发展,构建完善主体多元、开放协同的科研力量布局和研发体系。二是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着力营造人才近悦远来、各尽其才的发展环境。三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增强主体内生动力,提升转移转化效率。四是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深化落实“三评”改革,提升科研质量与绩效。五是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国际合作网络,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六是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上海文化品牌注入新内涵。

3

亮点一:

重点是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上海科改“25条”立足科技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两方面同步发力。

一方面,深化科技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增强创新供给。如通过新体制新机制进一步培育承接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通过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提升本市原始创新能力;通过改革优化科研评价体系,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和支持机制,以及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机制。

另一方面,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的协同,进一步释放创新需求。如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加快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组织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整合集聚技术资源,完善技术交易制度,将上海技术交易所打造成为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和国际技术转移网络的关键节点;聚焦成果转移转化,强化对创新创业全链条的服务支撑。

此次,成果转移转化成为聚焦的一个重点。

在常常被忽略的科研成果转化人员方面,科改“25条”有着明确的指示。高校成果转化人才匮乏。在整个成果转化的流程中,技术与市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转化人才。原来的《成果转化条例》曾提到用不低于70%比例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希望能够覆盖到技术转移专业机构的人,但是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本次科改专门提出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的建设和人员奖励,也要为技术转移岗位的人提供晋升通道,保障科研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此外,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有可能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有所顾虑。科改“25条”中“试点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亮点二:

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突出“市场要活”这一理念,加快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的机制、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机制、市场决定创新报酬的机制,具体创新活动放手让市场说话。如上海科改“25条”规定,对于一些重要的新型研发机构,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对于科技成果而言,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等。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加重视加强创新服务,把工作重心转到抓好战略规划、重大攻关、政策标准制定、评价评估、体制改革、法治保障等方面,着力抓好营造环境、引导方向、提供服务等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如进一步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在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亮点三:

核心是充分激发和调动“人”的创造活力和动力。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

一是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如重点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以及“四技”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达到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

科改“25条”多次提到科研人员薪资分配和激励机制,这无疑是一线科研岗位工作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明确提出:“坚持培养和引进并举,改革优化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机制,让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人才名利双收,营造人才近悦远来、各尽其才的发展环境。”强调了人才的重要性。而第九条进一步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的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研究人员收入总量将与知识价值相匹配,不再吃“大锅饭”,工作突出者将被单独列出。解决了薪资,就是解决了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二是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上海科改“25条”强调:既要重视科学家和科技人员,又要重视企业家,还要重视大众创新创业人员;既要重视高层次创新人才,又要重视青年科技人才;既要重视海外人才的引进,也要重视本土创新人才的培育,实行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平等对待,不得设立歧视性指标与门槛。

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上海科改“25条”树立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按照谁用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各类创新活动的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人才计划项目名称不作为人才称号,在各类评审评价中,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

“以敢破敢立、革故鼎新的勇气和智慧,进一步扫除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把创新驱动的新引擎全速发动起来。”

“要充分认识改革力度要大、动作要快,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全面增强创新策源能力,尽快拿出高水平的原创成果,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强大支撑。”

号角已经吹响!

科改“25条”有些条文非常具体,也有一些还涉及到原则性方向的要求,还要有实施细则,落地见效还需要加倍努力。“改革力度要大、动作要快”,相信改革将早日见效落地,上海科技体制建设也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