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征集2019年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3 报送来源:上海科技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上海与以色列两地企业的科研与创新合作,上海市科委现预征集“2019年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项目须由上海与以色列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 

(1)中方合作单位须与以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 

(2)中方企业项目建议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并且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建议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3)项目成果须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社会效益或新增经济效益显著;项目最终能形成若干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4)授权使用专利(技术)、互相拥有股份的中外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不得申请。 

二、预征集程序及联系方式 

1.本次预征集采取自主建议方式。 

2.请将《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经双方签字(中方企业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上海科技交流中心(中山西路1525号504室,200235),联系人:唐登伟;联系电话:021-24197967;同时表格电子版发送至:tangdw@sstec.org.cn)。 

3.本次预征集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16:00。 

4.预征集结束之后,上海市科委将与以色列创新署 (Iseral Innovation Authority,https://www.innovationisrael.org.il/en/page/calls-proposals)协商一致后共同对合作项目进行正式联合征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docx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