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鸣在浦江创新论坛上呼吁:要对我国科研人员进行“产权激励”
发布时间:2019-02-06 报送来源:上海科技 上观新闻

由科技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主办的2019浦江创新论坛将于5月24至26日在上海举行,主题为“科技创新新愿景新未来”。回首2018浦江创新论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在全体大会上作了主旨报告。他指出,科技创新存在薄弱环节和深层次的问题,根源在体制机制。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制度短板、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创新体系、健全要素高效配置的新体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以下是王一鸣的报告摘要。

近年来,中国科技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都有了进一步增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中国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已经跃升至第17位,中国是跻身全球20强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但是,和中国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科技创新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创新激励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高端领军人才数量不足。中国的绝大多数大学科研机构都是公立的,按事业单位管理,受体制机制的约束,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措施不到位,创新难以获得相应的回报,抑制了部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职务科技成果的产权激励机制还不到位,科技人员的创新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比较重人才引进的数量,轻人才建设的环境。我国科技人员总量居世界前列,但高端领军人才仍然比较缺乏,创新型企业家数量有限。

第二,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短板还比较明显。过去我们比较重应用技术研发和技术的产业化,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作为前沿技术源头的基础研究欠账还比较多,基础研究占研发投入的比重长期徘徊在5%左右,远低于美国、法国、英国15-20%的水平。由于原创性基础研究的前端环节投入不足,支撑产业升级引领前沿技术突破的源头技术储备相对不足,不少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还依赖进口,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在一些领域我们还是在别人的地基上建房子。在个别西方国家对我技术封锁升级的背景下,技术卡脖子的问题开始凸显,也成为我们科技发展当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第三,科技投入比较分散、低效,创新体系整体效率还不高。尽管近年来科技研发投入增长较快,研发经费总量已经居世界第二,投入强度超过了欧盟创始国的平均水平。但科技投入比较分散,产出效率不高。政府的科技经费投入因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链条上各环节的资金断裂与交叉重复并存,存在碎片化和低水平重复的现象。我们部署了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但重大突破还不如预期。

第四,开放创新还不足,对国际创新资源利用还不充分。随着全球创新资源加速流动,开放创新成为重大趋势,但现行的政策对创新要素的跨境流动还存在约束,影响了企业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开展高水平开放创新。尽管在政策上外籍人才出入境、在华长期居留政策环境有所改善,但享受国内公共服务包括一系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还遇到一些体制障碍。

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体制机制,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制度短板、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创新体系、健全要素高效配置的新体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最好的办法就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通过体制创新来推进科技创新取得新的突破。

第一,我们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产权激励是最好的激励。中共十九大确立的体制改革目标模式中就强调要实现产权有效激励,科技体制改革同样要考虑产权有效激励的改革目标,要承认科技人员的脑力和知识投入与所在单位资金、设备的投入都是投入,科研人员应该分享共同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产权。目前我们科技人员创新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根源就在于激励机制还不到位,特别是产权激励机制不到位。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明确提出要探索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这对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意义十分重大。这一做法在国际上也是有先例可循的,美国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英国修订的《发明开发法》均有相关的规定。对这些国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瑞典有教授特权制度,规定公共财政资助的大学科学研究取得专利权归属发明人本人。我们虽然不能完全照搬,但可以探索符合国情的办法。探索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推进科技成果初始权益的分配改革,立项之前明确科研团队与单位之间在知识产权处置和科技成果分配上的比例,让科研项目研究与研发人员的收益直接挂钩,激发科技人员创造的积极性,提高科技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探索,包括重庆、成都、浙江、上海,它的核心就是分割确权在先,即先确认职务发明人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再进行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这比确权在后有更大的制度优越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确权在先有几个好处。一是产权明晰后好做事,明晰了产权人就有了动力,就会忘我地投入。第二,可以降低不确定性。如果预期不稳定就不会长期投入和努力。第三,只有个人有产权才会有最大的动力去考虑产业化,有利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第四,事先进行确权可以解除高校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虽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高的可以到50%,有些地方规定75%,但是产权激励就好比是分地,而奖励好比是分粮食,分粮食好还是分地好,我们的改革不早就证明了吗?目前我们要探索落实产权激励的政策,特别是要明确和细化职务科技成果股权与激励对象方式、条件和程序,使这些政策真正能够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第二,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随着我国科技水平逐步进入到国际前沿地带,利用后发优势的空间日趋缩小,只有加强前瞻性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才能真正掌握主动权。要进一步加大基础研究和共性基础研究投入,增强源头技术的供给,增加研发经费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比例,以基础研究的突破引领原创成果、战略性技术产品的重大突破。要改革科学研究项目的决策机制,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相互结合,实现自由探索和需求导向的相互结合,优化科学研究的支出结构,增加面向需求的基础研究支出,提高基础研究对创新的支撑作用,改进科学研究的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对于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研究项目,以目标评价为主。

第三,提高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率。关键是要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在推动创新发展中的关系,政府主要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在企业无力和不愿意投入的环节增加投入。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市场更有效率的领域应该交给市场去做。在政府层面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科技资源的配置方式,提高公共支出的利用效率。加强创新链各环节政府科技经费的统筹协调,提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效率,落实目标导向的管理模式,注重集成性协同攻关。在其他领域改革政府的投入方式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支持产学研合作和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对不同技术路线和各类企业实行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政府重点是支持早期的研究开发、示范项目和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路线交给市场去决定和选择。市场层面要建立完善、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发挥市场激励创新的作用,特别是保证市场的公平准入,减少垄断,为各种所有制、规模、技术路线的企业提供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和参与竞争的机会。与此同时还要增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制度供给,构建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为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进入市场拓宽空间。在提升监管有效性的同时切实降低企业创新的风险和成本。

第四,扩大创新体系的开放度,开放创新已经成为世界潮流,必须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构建高水平的开放创新体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有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要放松对创新要素流动的管制,鼓励国外高端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放宽外籍高端创业人才办理签证和绿卡的限制,简化其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审批,提高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水平,促进跨国公司融入中国创新体系。现在一些文件是行得通了,但是做起来还是有各种隐形障碍。与此同时为国内企业使用境外风险投资,境外人员在国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结汇便利。

上海正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创新要素,上海在开放创新上更应该走在前列,成为开放创新的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