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报送来源:上海科技
各受理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及《关于开展2018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组织开展2018年本市高新技术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类别: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以下简称企业统计报表)

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年度报表)

二、统计要求:

(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填报要求:

1、各受理点组织实施“企业统计报表”,统计对象为本市经认定办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本企业统计报表填报;

2、实施方式:企业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系统单点登录平台进行登录,网址是:https://tj.chinatorch.gov.cn填报,提交书面资料;各受理点审核,按要求报送企业(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纸质材料。 

企业填报:企业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系统单点登录平台(https://tj.chinatorch.gov.cn)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可以联系区科委获取系统的账号)。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和警告提示的,企业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2019年3月31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纸质报表盖公章、签字后,报送各受理点;

各受理点审核并上报部分纸质报表: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后由系统报送至认定办,并将辖区内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纸质材料于3月31日前报表报送市认定办,报送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19室。

(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要求:

1、各受理点组织实施“高企年度报表”,统计对象为本市经认定办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本企业“高企年度报表”填报;

2、实施方式:企业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系统单点登录平台(https://tj.chinatorch.gov.cn)填报提交电子报表,再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确认。

企业填报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系统单点登录平台(https://tj.chinatorch.gov.cn)可以看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两个报表相同含义的指标采用同一个指标字段数据,不同含义的指标需要企业根据高企年报中指标定义补充填报,企业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平台上报的高企年报信息可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企年报中调取。企业必须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系统单点登录平台(https://tj.chinatorch.gov.cn)提交《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企业确认: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确认提交即可。

企业如遗失登录“单点登录平台”账户和密码,请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企业账号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名)和管理员手机号重置密码,个人账号通过本人手机号(用户名)重置密码。

如无法通过企业账号管理员或法人手机找回密码,请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企业账号申诉。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企业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仅需在系统中完成提交确认即可。

(三)注意事项:

1、请企业检查仔细填报中R&D占比、科技人员数等指标是否高企认定条件。

2、两次未填报年报企业将直接取消高企称号。如果企业未按时填报(已撤),请各受理点了解未填报(已撤)原因,并在统计系统中填写未填报原因。

3、浏览器推荐使用360,Chrome等。

4、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系统单点登录平台(https://tj.chinatorch.gov.cn)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确认提交。

5、各受理点具有企业账户管理功能,由受理点负责企业填报组织管理工作,如有问题可向市认定办反馈。

6、市认定办将对各受理点本次统计结果开展考核评价。

各受理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登录问题:010-88656304—6305、6315

火炬统计业务咨询:010-88656168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市认定办联系人:吴身国、金志雄

电话: 64839009-170、224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pdf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