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保税区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社会类功能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财预【2018】54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实施细则》(沪浦发改产【2018】3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社会类功能提升项目的通知》(沪浦发改产【2018】76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支持重点
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信息互换和服务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口岸经济。
2、支持专业贸易平台功能建设,进一步支持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开放;提升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功能,优化人才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展示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等。
3、支持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体系,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功能的基础设施和智能化监管设施,以及诚信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建设。
4、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明确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支持对象
注册地和税管地在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支持重点申报的提升自贸试验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的项目,项目要求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启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的项目,按不高于政府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支持。
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按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占利息支出的比例不超过50%、期限不超过3年。
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支持额度超过2000万元的社会类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明确。
(一)支持重点
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信息互换和服务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口岸经济。
2、支持专业贸易平台功能建设,进一步支持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开放;提升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功能,优化人才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展示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等。
3、支持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体系,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功能的基础设施和智能化监管设施,以及诚信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建设。
4、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明确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支持对象
注册地和税管地在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支持重点申报的提升自贸试验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的项目,项目要求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启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的项目,按不高于政府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支持。
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按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占利息支出的比例不超过50%、期限不超过3年。
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支持额度超过2000万元的社会类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明确。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要求准备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相应的电子版,《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预算资金明细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表式附后),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提交至保税区管理局(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文末)。
申报材料应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至保税区管理局。
(二)项目审核
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受理项目后,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内容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实施周期、资金构成、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目标等,侧重项目资金概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将转报新区发改委复审。
项目申报联系人:
属于外高桥保税区内的项目报送至保税区管理局外高桥办事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58697760;地址: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2015室。
属于洋山保税港区内的项目报送至保税区管理局洋山办事处。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68281813;地址:浦东新区顺通路5号深水港商务广场A楼17层。
属于机场综合保税区内的项目报送至保税区管理局机场办事处。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20285889;地址:浦东新区机场综合保税区闻居路1333号A区7楼。
属于金融相关功能提升的项目报送至保税区管理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处。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58696832;地址: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916室。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要求准备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相应的电子版,《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预算资金明细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表式附后),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提交至保税区管理局(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文末)。
申报材料应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至保税区管理局。
(二)项目审核
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受理项目后,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内容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实施周期、资金构成、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目标等,侧重项目资金概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将转报新区发改委复审。
项目申报联系人:
属于外高桥保税区内的项目报送至保税区管理局外高桥办事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58697760;地址: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2015室。
属于洋山保税港区内的项目报送至保税区管理局洋山办事处。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68281813;地址:浦东新区顺通路5号深水港商务广场A楼17层。
属于机场综合保税区内的项目报送至保税区管理局机场办事处。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20285889;地址:浦东新区机场综合保税区闻居路1333号A区7楼。
属于金融相关功能提升的项目报送至保税区管理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处。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58696832;地址: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916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社会类功能提升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