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 | 2018年静安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16 报送来源:上海静安

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创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能级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人才引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依据《静安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在静安区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和项目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二、申报流程

(一)下载并填报申报表格

申报单位可在“上海静安门户网(www.jingan.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并填报资金申报表。

(二)备齐以下附件材料

申报单位在填报资金申报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提交申报材料

1.受理时间: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1日;

2.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将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预审,经确认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电子材料受理:jarsjcyk@163.com;

纸质材料受理: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产业发展科(大统路480号1821室)。

3. 联系人:胡帆、骆丹清;联系电话:33095032、33095098。

三、项目评审

(一)项目评审。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评审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等。区人社局根据评审意见,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形成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发改委审定。

(二)项目审定。对评审确定的支持项目,由区发改委报送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三)项目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审核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拨付。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0日

附件:2018年静安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xlsx
    附件:静安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