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 | 关于开展市区两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及认定、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6 报送来源:徐汇文化网

根据上海市文创办下发的《关于开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首批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徐汇区2018年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1、徐汇区内已挂牌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示范园区

2、徐汇区内尚未被认定为市级文创园区、达到市级文创园区认定标准、文创产业特色鲜明、集聚作用突出的产业园区。

(二)认定条件

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在1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园区完成建设改造,入驻率达到70%以上。

3、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产业门类符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园区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的70%以上。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其主导产业应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4、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以及相关统计工作;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园区房屋租赁应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租赁应符合园区产业功能要求,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申报材料

各园区在考核评估及认定过程中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

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及认定申请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园区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园区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以上1、5为原件加盖公章,2-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徐汇区内达到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标准的文创楼宇、空间。

(二) 示范楼宇认定条件

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示范楼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示范楼宇以独栋的楼宇作为主体,符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示范楼宇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入驻率达到80%以上;

3、示范楼宇具备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产业门类符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面积应占楼宇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申报认定当年,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

4、示范楼宇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有一定空间为文创产品提供展览展示、销售推广等保障与便利;

5、示范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楼宇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三)示范空间认定条件

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示范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示范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自有或拥有5年以上空间使用权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示范空间已建成并运营3个月以上;入驻率达到80%以上;

2、示范空间内产业门类符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面积应占空间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

3、示范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具有专职运营团队,能为入驻的创业者和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法务支撑、政策咨询和资源对接等创新服务。

(四)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楼宇或示范空间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

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空间申请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楼宇、空间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楼宇、空间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楼宇、空间入驻企业清单。

以上1、5为原件加盖公章,2-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认定程序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7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报送徐汇区文创办。材料需现场提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二)认定程序

徐汇区文创办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上海市文创办。

(三)咨询及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老大楼)13楼

联系电话:34241081、64872222*1737

联 系 人:高老师、成老师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    箱:xhwh@xh.sh.cn(徐汇文化)

 

附件:

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2、《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及认定申请表》

3、《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4、《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申请表》

5、《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申请表》

 

徐汇区文创办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