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 |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临港地区人才培育平台资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报送来源: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产学研合作,搭建人才培育平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根据《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培育平台资助实施办法》要求,现就2018年度临港地区人才培育平台资助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的企业或临港地区重点扶持的企业,在临港地区所设立的人才培育平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批建立院土专家工作站或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

2、获批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有明确的博士后培养计划或人才输出成果。

3、获批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列入浦东新区区级及以上资助项目的首席技师工作室,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技能人才做出突出贡献。

4、经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参与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其他人才培育平台。

二、资助标准

1、对企业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或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2、对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6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3、对企业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4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对企业设立的首席技师工作室,给予最高3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4、对经临港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才培育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以上资助实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从认定当年起,按资助资金总额20%、30%、50%的比例,经审核分三年逐步发放到位。

对依托同一高技能人才建立的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工作室,在申请首席技师工作室资助后再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给予补差资助。

三、申报流程

1、单位登录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网站(http://www.shlghr.com),点击右上角企业登录,注册临港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完善单位信息。

2、单位申请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培育平台资助,并完善人才培育平台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注:所有材料需以扫描件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上传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培育平台资助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

1、《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培育平台资助申请表》;

2、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平台专家团队成员的相关介绍材料(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浦东新区区级及以上资助项目的首席技能工作室提供);

3、上海临港地区人才培育平台项目申报书 ;

4、平台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如发明专利等)、主要技术技能成果证明(包括项目结题评审报告、技术转化证明等)和人才培养及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包括相关人才计划、专家称号、获奖证书等) ;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

6、实际生产经营地租赁合同 ;

7、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8、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

申报起始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林梦捷:68289698-8031,杨  武:68283192

 

附件:1.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培育平台资助实施办法.docx

      2.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培育平台资助申请表.docx

      3.上海临港地区人才培育平台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