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学所提出4条建议,打造长三角创新共同体
发布时间:2018-06-06 报送来源:上海科技 上观新闻

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需要在与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互动推进。长三角地区科技资源丰富、产业配套能力较强且对创新发展的需求巨大。如何深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和相关市场准入改革,实现长三角区域内改革成果共创共享?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在调研基础上,提出4条建议。
  一是探索区域科技创新治理机制,建设长三角科学中心联盟,促进形成世界级的大科学装置集群区域。长三角已有张江和合肥两大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南京正积极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杭州拥有之江实验室等。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需要突破行政界限,共建长三角科学中心联盟,实现互补联动发展,在更大范围、更高起点上加快科学中心建设。我们要鼓励区域内科学家充分利用科学中心联盟提供的科学装置开展联合研究,支持科学家在各科学中心之间依据重大任务柔性有序流动。我们还要联合发起重大国际科技计划,集聚世界顶尖的科学家、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代表国家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前沿竞合。
  二是深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改革,建设长三角技术大市场,促进技术要素在区域自由有序流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已经分别建成网上和(或)实体化的技术市场,还拥有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等国家级功能性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更大价值,需要突破强调本地转化和以邻为壑的思想藩篱,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标体系和激励与补偿机制。地方财政可共同支持,建设融通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的网络平台,及时广泛发布技术供需信息。三省一市可有条件地突破地方财政支持范围,一视同仁地鼓励、支持各类功能性机构和科技服务组织在区域内的充分发展,建构起有序有效的科技创新服务网络。
  三是深化科研组织体制改革,建设长三角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体,促进新型创新机构蓬勃发展。长三角地区拥有政府设立的多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技术开发组织,以及大量的新型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服务机构。为促进长三角产业链与创新链融通发展,需要改革科技创新领域财政“拨改投”机制以及国资管理办法等,使财政支持成为产业技术开发的“耐心资本”。可通过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建设长三角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体,组建长三角产业技术研究与服务战略联盟,共享产业技术开发能力、共同提升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能级。我们还要协同长三角新型研发组织鼓励政策,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联合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市场化研发服务企业,使长三角成为新型创新组织发展的引领地和示范区。
  四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设长三角知识自由贸易港,促进形成世界级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心。三省一市可结合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联合向国家积极争取科技创新领域扩大开放的政策试点,充分利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长三角自贸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中国进口贸易博览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重大任务和重要载体,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扩大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建议在长三角地区积极引进国际一流科技创新机构和研发服务组织,促进长三角地区企业和研发机构协同“走出去”,开展研发与创新对外直接投资(ODI),使长三角地区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最为密集的地区,并成为重要的国际技术贸易中心、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