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10 报送来源: 徐汇文创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8类业务的项目。重点支持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服务机构。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企业竞争力,成为在国内、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前三名的“隐形冠军”。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17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其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服务特色、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
    A级:奖励50万元;
    B级:奖励30万元;
    C级:奖励20万元;
    D级:奖励10万元。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产业升级配套项目支持标准和方式具体如下:
    1、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2、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每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担保业务补贴
    (1)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7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小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7年小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0.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再担保业务补贴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075%和0.75%给予补助。
    年化担保额根据担保业务合同期限按年折算。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需参加过2017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且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服务机构。
    2、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为以下8类:
    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等信息的采集分析结果,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
    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熟悉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信息化应用等服务。
    创业服务: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人才和培训服务: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投融资服务: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市场开拓服务: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管理咨询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法律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3、综合服务机构可以选择多类公益性服务内容进行申报,专业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类公益性服务进行申报。
    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选择申报的公益性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得少于10万元。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设备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3、申报项目须在建设期内,2018年12月及以后完工,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已经落实。
    5、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申请担保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1月1日前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1.5倍以上。
    4、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申请再担保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1月1日前设立。
    2、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3倍以上。
    4、再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2017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报告;
    3、法人执照(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2017年度会计报表;
    5、服务情况总结(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服务模式、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特色服务内容描述、服务资源集聚、服务绩效、服务规划。另外,综合服务机构重点描述政策宣传、诉求处理和服务对接情况;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描述服务流程及收费管理、服务方式创新、专业领域研究成果;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应包括: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机构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指免费或收费低于成本的服务)支出金额;按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类别,列明服务业务收入金额、费用支出金额。报告附表应包括: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收入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收入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支出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名称);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1、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201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2018年2月份会计报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备投资清单);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方面的批复文件等;
    7、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申请无偿资助的单位需提供最近3个月以内的银行存款证明等,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8、环保评价意见;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0*、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担保业务);
    5、经合作银行或机构盖章的2017年度担保业务明细表(应注明合同起始日期);
    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
    7、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7年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额,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较平均净资产的放大倍数,新增中、小、微型企业担保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再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完税(免税)情况等;
    8、全年税单;
    9、按期报送业务信息的证明;
    10、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为可选项
    五、申请受理
    (一)项目受理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18年3月20日9时—4月20日17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均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徐汇区商务委员会书面材料手里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前,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3)各区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不超过6个,浦东新区不超过10个。
    (二)书面材料受理
    徐汇区
    受理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814室
    ▶产业升级配套项目咨询
    电话:64872222-1272 仇老师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咨询
    电话:64872222-1293 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