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报送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科〔2017〕4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合作地区: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

合作目标:聚焦区域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生态治理等领域,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区域资源的融合与互补,并在长三角区域内形成示范应用,加快区域一体化建设以及综合服务能级提升,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的稳步实施。

支持领域:

1、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开展食品安全快速、高通量检验检测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实现食品快速检测数据的自动化传输、收集和分析,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时效性。

2、长三角区域耕地生态保护领域。开展区域耕地生态质量检验检测、耕地地力保育、耕地环境改良等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为长三角区域耕地生态环境一体化检测监管起到支撑和示范作用。

3、长三角区域应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针对长三角区域面临的重大传染病等应急医疗卫生协同合作需求,开展跨区域协作体系关键技术研究及区域示范应用,建立覆盖长三角区域的协作网络。

4、长三角区域生物医药产业安全防控领域。针对生物医药产业中感染性物质和毒素等有害因子的风险防控需求,开展安全性等关键技术研究及区域示范应用,实现高风险特殊物品全流程溯源监管,促进和保护上海以及长三角地区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打造跨区域防控安全屏障,保障国家公共安全。

执行期限:2018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申报项目须获得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机构)参与或支持(提供证明)。

6、申报项目须由申报单位与浙江、江苏、安徽的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实现二省一市及以上区域的示范应用。

7、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须于2017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内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以下四选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8、申报项目须在网上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合作单位所属地(浙江、江苏、安徽)科技厅完成项目备案(提供证明)。

浙江:0571-89986574,87055371

江苏:025-85485879,86637560

安徽:0551-62657892

9、申报项目如要设课题(子课题承担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写明任务分工。

10、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至1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