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做好国家2017年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9 报送来源: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重点任务,促进新材料产用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套印发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以下简称《目录》),现将《通知》和《目录》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请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工作。

1、请相关新材料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照申报条件和《目录》积极申报。

《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除《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还需填写《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申报材料清单及区级主管部门意见表》,要求原件1份。所有申报材料要求请见附件。

2、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做好沟通对接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并给予审核意见。

3、各申报单位从11月15日起可将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材料处,截止时间12月5日。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06室;联系人:马璐瑶  23112792  maly@sheitc.gov.cn)。

4、请三家试点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做好保险产品解读和企业服务。请各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宣贯和对接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

3.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