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报送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科〔2017〕3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8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申请者年龄应未满32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作为项目责任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项目支持的,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扬帆计划。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6、扬帆计划的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7、特定领域申报说明。在全面培养青年人才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态势和未来人才需求,加强以下特定领域人才培养:(1)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2)计算科学;(3)微纳光电。

二、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审核。所在单位(区)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加盖公章的“上海市扬帆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上海市扬帆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