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报送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2)572号)的规定,我委组织开展2016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标准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或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二)企业经营规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处于行业领域前列,近两年营业收入平稳增长,连续盈利;

(三)企业2016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或者100亿元以上,其中软件或集成电路营业收入达到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申报: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23日。

区县初审: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13日。

三、企业申报地点

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企业必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材料一式叁份,一份交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一份交雪野路1000号办事大厅10号11号窗口,一份企业自行留档备查):

(一)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第三方评估证明或企业自评报告(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证书复印件(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报告需包括财税〔2016〕49号文附件中要求的备案资料);

(五)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应交税金表复印件;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2015年度、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七)核心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高管聘书、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研究成果以及有效激励和约束手段等)。

附件:

1、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2、各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解释人:1、软件产业:夏益飞,23119348

     2、集成电路产业:汪潇,2311267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