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浦东新区支持开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28 报送来源:上海浦东网站

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动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实现内涵式发展,做好2017年度浦东新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服务工作。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鼓励企业围绕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开展技术改造,支持在浦东新区注册、经营、上缴税收形成浦东新区地方财力,且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国家、市及新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已获得市或新区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浦东传统优势产业;

2、项目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前三年年均上交税收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2016年1月1日后已竣工投产,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需求;

5、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6、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存在关停并转或外迁等结构调整计划;

7、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申请报告;

2、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文件复印件;

3、企业前三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完税证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验收意见书(企业可自行组织验收);

4、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申请单位须登陆浦东新区财政扶持信息管理系统(http://10.220.105.182)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浦东科经委。

三、项目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受理

“十三五”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项目完成情况随时递交申报材料,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常年对申报项目初审确认,新区科经委每年分两批组织项目评审。

(二)审核流程

企业向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递交申报材料,并由其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确认;新区科经委收到经初审的申报材料后,分批集中组织开展申报项目核查会审,依据会审意见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奖励金额,经过公示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四、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科经委产调处

联系人:王少华    联系电话:68542739

邮箱:wangsh_jx@pudong.gov.cn

 

附件: 附件1、上海市浦东新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 附件2、项目申请报告、审计报告、以及验收意见书参考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