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开展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申报的通知(2017)
发布时间:2017-09-26 报送来源:上海长宁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面向长宁区域接受获得国家级文艺类奖项最高奖的个人或团体的申报,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获奖作品、个人及单位的评审,并实施奖励。基金2016 年奖励部分的申报受理工作从本通知发表之日开始,至10 月20 日截止。为做好本期的申报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申报单位、申报个人按时申报。

奖励宗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弘扬民族精神,体现上海文化底蕴和海派文化精神内核,反映长宁城市精神风貌,促进长宁文艺领域人才的培养和集聚,共推长宁文化繁荣发展。

奖励范围

本奖励基金的申报,原则上是指居住或工作在长宁区域范围内,2016 年度获得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参见附表)最高奖、上海文学艺术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的个人或团体,经评审,给予奖励。

申报办法

1、凡具有上海市长宁区户籍(或获奖年度具有长宁区户籍的证明),在上海长宁区域范围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又具备申报基金奖励有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基金申报奖励。

2、申报者请登陆长宁区门户网站(http://www.changning.sh.cn),查询基金的有关文件,下载并填写《2017 年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单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一份;获奖证明复印件三份;获奖作品相关材料,如文稿、剧本、乐谱、图片、音像资料等,一式三份。由多位作者联合创作或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获奖作品,须经各参预合作的个人或单位在《基金奖励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要作者或主办单位申报。

3、申报者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送交相应的申报受理点,并将电子版发往相应申报受理点的邮箱。

4、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宜,可与基金办公室进行联系或咨询。

申报时间和申报受理点

奖励基金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0 月20 日(工作日上午9 时至下午5 时,节假日除外)

申报受理点: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办公室

地址:长宁路599号1222室

邮编:200050

电话:22051266、22051268

传真:22051250

邮箱:cnwhfzjj@126.com

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

2017年9月25日

附件:2017文化基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