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关于开展2017年虹口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区级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3 报送来源:上海虹口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

虹发改〔2017〕20号

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13〕3号)、《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虹发改〔2015〕3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提升区域产业能级,现就开展2017年本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区级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本区获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支持标准

(一)已通过验收未拨付尾款的项目

根据项目协议书的约定,拨付第二期区级配套资金。

(二)2017年签订项目协议书的项目

根据项目协议书的约定,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拨付首期配套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已通过验收未拨付尾款的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项目协议书;

4.市级扶持资金到账凭证;

5.第一期区级资金到账凭证;

6.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

7.项目竣工报告、资金审计报告。

(二)2017年签订项目协议书的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项目协议书;

4.市级扶持资金到账凭证。

四、申报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按申报材料要求向虹口区发改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套,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虹口区发改委  产业发展科  葛学敏

电话:25658420  地址:飞虹路518号1405室

电子邮箱:hkfgwcyk@126.com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虹口区财政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