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建设和发展,优化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成长环境,根据《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办法》,现将2017年度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方式

(一)在线申报

1、申请单位访问浦东科经委网 (http://kjw.pudong.gov.cn/) 并进入“企业申报”系统,注册帐号并登录(已有帐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2017年度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申请表》和《在孵企业(创业团队)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经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时间为2017年8月1日到8月11日。

(二)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2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在线打印的申请表、登记表;申请报告、相关附件材料等。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三、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张江春晓路350号南楼410室

报送时间:09:30~11:00;13:30~16:30

业务咨询: 沈老师50796205  方老师50796208 

申报系统咨询:何老师 15000110380

附件1: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申请表(在线填写)

附件2: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创业团队)登记表(在线填写)

附件3:2017年度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申请报告

附件4: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附件1: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申请表

备注:请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如不存在所列项目中内容则填无。

需要提供的附件如下: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资金到位证明;

3、孵化或服务场地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平面规划图等);

4、孵化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5、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6、入孵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名录及基本情况表、入孵协议等;

7、孵化器对外合作协议以及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和活动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创业团队)登记表

单位:万元

附件3:2017年度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孵化器基本数据和服务情况

三、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 (列表说明)

四、孵化管理服务制度目录

五、孵化器外部服务机构情况

六、孵化器在孵企业或团队情况

七、孵化器获投资项目情况

八、孵化器开展创业孵化服务活动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附件4: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为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环境,加速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升浦东新区孵化器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建设水平,鼓励开发区、街镇、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要素资源,通过“建、改、转”等方式建设各类创新创业空间载体,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创新型孵化器是适应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二条  条件

1、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际缴纳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具有500平米以上的孵化空间,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2、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有明确的项目毕业或淘汰机制,有3人以上的专职管理团队。

3、自申请审核登记日起,具有1年以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或服务场地,能为入驻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必需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活动场所。

4、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领域。

5、孵化场地内有5家以上注册并实地办公的在孵企业或创业团队。

6、具有专业化的资源生态圈和生态系统,有稳定合作的法务、财务、人力资源、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机构,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为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7、充分利用海外创新资源,与国际先进的孵化机构开展合作交流且卓有成效的优先登记。

第三条  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申请表 ;

2、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申请报告;

3、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创业团队)登记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金到位证明;

5、孵化或服务场地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平面规划图等);

6、孵化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7、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8、入孵企业(创业团队)的入孵协议;

9、孵化器对外合作协议以及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和活动的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审核登记

常年受理,集中登记。

受理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申报网址: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官网网站 (http://kjw.pudong.gov.cn/)

联系电话:021 -50796205

1、受理和初审:申请单位根据年度开展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在线填写申请表等材料,受理部门负责材料受理和初审。

2、答辩和评审:对通过初审的孵化器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答辩。

3、审核审批:将评审结果报区科经委审核。

4、公示和发文:将区科经委批准同意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公示后发文。

第五条    监督管理

1、创新型孵化器必须对其提交的材料及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2、通过登记的孵化器每年需复审一次,参加上海市科委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众创空间服务补贴或新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绩效奖励评选的,不再单独提交复审材料。

 第六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