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宝山区服务业发展,根据《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宝府 [2017]511号)及《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府办[2017]29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服务业发展实际,现就2017年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度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
二、支持领域
主要支持近两年新引进的优秀现代服务业企业,优先支持落户在我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以及重点楼宇等服务业载体内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2、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需申报单位和所属镇、园区分别加盖公章);
4、企业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合同期未满两年不予受理)。
5、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等材料(盖章);(已完成申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7、企业近二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8、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需将上述申报资料提交至宝山区商务委员会(地址泰和路245号3号楼304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一份。
备注:原友谊、吴淞、张庙街道申报所需资料由上海宝山航运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初审并盖章。
四、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宝山区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人:陈鹏 史翔宇
联系电话:56178129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