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2017年度“卓越创新企业培育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1 报送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浦东新区科经委、各区科委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创新驱动,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上海“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文件,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试点启动2017年上海市“卓越创新企业培育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卓越创新企业培育工程”面向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所在行业属于高科技行业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好,在细分行业国内前三或者全球领先。

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4.主导产品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至少10件以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已建立研发计划、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6.具有开放式创新基础,企业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和管理能力居行业前列,创新管理体系相对完善,包括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牵头发起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设立众创空间,开展技术并购,已转化不少于3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开展“研发众包”等模式探索等。

7.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优先。

二、扶持方式

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卓越创新企业培育申请书》(见附件1)。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将纳入“卓越创新试点企业”。试点期间,市科委根据试点企业提出的创新需求,会同各委、办、局和各区,开展相关政策、创新资源等对接服务,进一步提升试点企业创新能力。具体包括:

1.根据试点企业提出的研发计划,优先对接国家、本市科技计划;

2.根据试点企业融资需求,对接科技金融相关服务;

3.根据试点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优先发放科技创新券;

4.优先支持试点企业与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开展研究开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

5.优先支持试点企业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和创新产品的应用示范;

6.对引进的创新人才,在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才公寓申请等办理程序,以及创新人才培养、落户等方面,按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便利;

7.组织对试点企业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员等开展企业家创新能力、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在职教育或培训;

8.支持试点企业创立众创空间或开放式协同创新中心;

9.对接国际国内创新资源与服务渠道;

10.对接企业战略规划、技术并购等其他创新服务。

三、试点目标

引导试点企业在开放式创新、战略管理、全球化布局、产品(服务)高端化、企业家创新精神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试点年限为3年,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符合条件的命名为“上海市卓越创新企业”并授牌。评估考核目标详见附件2。

四、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报企业通过本通知下载相关申请表格。

2.申报企业书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一式7份,电子文档1份,附件材料1份)至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6日16:30。

3.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择优推荐,并于2017年6月9日16:30前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送至市科委办事大厅。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五、评选方式

卓越创新企业评审采取会议答辩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评审工作将于2017年6月上旬启动,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

市科委会同相关委、办、局根据评选结果选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上海市卓越创新试点,并予以公示、公告。

六、咨询与投诉

申报咨询与投诉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1、上海市卓越创新企业考核参考目标.doc

2、上海市卓越创新企业培育申请书.doc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