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21

沪教委人〔2016〕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建设,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请你们认真按照执行,并根据本区县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我委人事处。

    联系人:孙鸿;联系电话:23116675

    附件: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