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科技企业将获知识产权“新礼包”
发布时间:20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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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科技企业将获得知识产权政策“大礼包”。9月15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正式实施。

 “十二五”期间,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政策对科技创新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据统计,区科技发展基金累计投入1.7亿元,对区内1200余家单位知识产权项目进行了资助。

新版《细则》出台,主要是为了适应浦东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新区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浦东成立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局,其工作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细则》修订的原则,是“改革前后有机衔接、结构保持不变、资金保障与职能匹配”,让资金使用与工作职责相匹配,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实现财政资金配置更加合理科学。

此次新修订的《细则》,补贴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提高资助力度

原《细则》中“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额度进行调整,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由每件补贴1000元提高到每件补贴2000元。

原《细则》中“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额度进行调整,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1.2万元调整为2万元;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资助不超过1.5万元调整为3万元。

将原《细则》中“国外发明专利”一个单位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限额提高到100万元。

增加资助项目

在原《细则》“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资助”中,将原“浦东新区专利保护试点单位”资助调整为“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主要是提高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要求、增加对商标培育的内容,资助额度维持原专利保护试点单位的资助额度不变。

对原《细则》中“知识产权(专利为主)服务机构的资助”调整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助”,将原“近三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全职工作人员20人以上(含20人),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分别调整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和“全职工作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或执业专利代理人6人以上(含6人)”,资助的额度和数量维持不变。

扩大奖励范围

将原《细则》中的“优秀专利奖励”修改为“优秀知识产权奖励”,在该奖励项目下增加对优秀商标和浦东老品牌保护的奖励。即,对商标注册满两年,实际使用满3年,且为主营业务商标,商标使用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生产型4000万元以上、服务型1000万元以上、农业单位800万元以上,并未曾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或上海市著名商标,无知识产权纠纷,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的,给予奖励;对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或者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拥有商标权10年以上或实际使用商标30年以上,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从20项增加到30项,奖励金额从20万元/项调低到10万元/项。

原《细则》中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将原“国内维权一般不超过30万元,涉外维权一般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每年每家单位最多资助50万元;增加对调解的补贴额度,将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每件补贴2000元”调整为“1000元到3000元不等”,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上限由原来的“不超过2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40万元”。

调整审批程序

原《细则》中本专项资金操作部门为区科委知识产权处,调整为区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处室;受理部门为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调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中心;受理部门受理后,操作部门审核,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后,报区科委审批,调整为报区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转载自:http://mp.weixin.qq.com/s?src=3&timestamp=1474264942&ver=1&signature=7-0s1h8dHzDvtRPTeVl336qKs5PXXBC7A7yaAHmK-3MR53YKCjB*jKiRR5fnm1faxGQL-Oxpz9jImJL5mPU9D9fm1WGNaeNbc*cm1-maxfTmU6EWCJdbFCyMSEOBIJo0hz*OfPZvsbaimkGp9pA7NwYhi0K2W*3okTzw1eavC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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