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青浦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本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浦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青委办〔2013〕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青浦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领军人才的选拔面向注册在本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二)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近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突出,并得到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对青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

(三)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凝聚人才,所带领的团队有较强的攻坚能力,能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善于创新,在团队建设和项目攻关中发挥引领作用。

(五)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主要类别

(一)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是一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二)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工作成效显著,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四)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扎实的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由各单位提供书面推荐材料,经主管单位党组织讨论同意后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家或团体举荐:由本部门、本系统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或团体推荐,上报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直接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个人自荐:由本人提供书面自荐材料,上报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直接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材料要求

组织推荐、专家或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均应填写青浦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有关学历、资格、奖励、成果证书等复印件,团体举荐、专家举荐的还应提供青浦领军人才推荐表,个人自荐的还应提供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材料中反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时间界限一般为最近三年。
有关表式请到“青浦人才网”( http://www.21qphr.com)“通知公告”中下载。

六、工作安排

(一)推荐申报:2016年10月20日前,各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专家、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可在此期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评估初审: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1月20日,由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区评选工作组按照评选标准,重点结合申报人员的已有业绩、发展潜力及提出的发展目标,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形成入围名单。

(三)公众投票:2016年11月21日— 2016年12月15日,通过“绿色青浦”、“青浦人才”微信公众号和《青浦报》公布“青浦区第二届领军人才”入围名单,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投票。区人才办综合专家评审和公众投票的结果,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领导审定:2016年12月15日— 2017年2月15日,初步人选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无异议者经区委、区政府审批,正式命名为青浦领军人才。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联系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联系地址:青舟路220号220室;联系电话:33868668。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领军人才申报表
2.青浦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
3.青浦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

关于开展第二届青浦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红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