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亮相,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发力?
发布时间: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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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近日正式发布。相比其他地方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意见》中体现出不少上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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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关于上海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一《意见》也被民间称作沪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相比其他地方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意见》中体现出不少上海特色,其中,“紧紧围绕提升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的国家战略实施,坚定不移、有力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最大的亮点。

就上海自贸试验区而言,经过近三年的探索与试验,其在制度创新与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结合科创中心建设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是未来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点。

自贸试验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的成就

从政府视角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简政放权与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简政放权成效显著。

一是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全国首张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从2013版190条精简到2014版139条,2015版(4个自贸试验区共用)再减少到122条,大大提高了开放度和透明度。二是建立“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办事”的服务模式,实现由“多个部门多头受理”向“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模式转变。三是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登记制,统一区内各种不同经济主体的营业执照等改革,有效提高了营商便利程度,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四是实施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五是简化入区海关办事手续,落实“一线放开”。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6月21日,上海自贸区获国内首张平行进口汽车3C证书,彻底解除3C认证方面的政策瓶颈。

(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制初步形成。

一是构建综合监管体系。这一综合监管体系由六个具体制度安排构成,包括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反垄断审查制度、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制度。二是海关监管。试验区积极探索以“单一窗口、分类监管、便捷高效”为宗旨的海关监管基本制度框架。三是金融监管。试验区推行的“离岸金融+自由兑换”的外汇管理框架以及“分账管理体系”既可以利用离岸金融的优势,促进资金流动,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洗钱以及资金大进大出的风险。四是贸易监管。一方面建立贸易风险防控机制;另一方面,搭建中央监控平台,对试验区各业务现场监控。五是市场监管。试验区市场监管层面努力打造“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自控、社会共治”的大监管格局并持续发力。

(三)政府智能服务平台逐步搭建。

一是试验区以建设政府管理部门互通互联、共享共用的信息化平台为抓手,优化政府管理流程,将严格的监管执法、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机结合。如商事登记“一站式服务”、“先照后证”、审批改备案、证照分离等。二是搭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15年6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版正式上线运行,覆盖6个功能模块,涉及17个口岸和贸易监管部门,600多家企业上线办理业务,初步具备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基本构架和主要功能。三是全面提升国际金融服务。2015年,《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为更好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推出《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自由贸易账户外币服务功能和境外融资功能成功启动。

(四)法制保障框架基本搭建。

一是不断加强国家层面法制保障。二是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形成与试验区改革试点相适应的制度规范。三是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四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解决经贸纠纷。试验区成立自贸区知识产权局、设立反垄断审查机制等。上海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不断强化试验区的法治环境。

总的来看,对照2013年《总体方案》设定的目标,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令人欣喜的成就。上海自贸试验区经过两年多的先行先试和大胆探索,形成了50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当前,试验区制度创新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金融领域的改革和开放逐步深入,新业态层出不穷,企业集聚效应更加明显,信息技术、大数据服务和生物医药研发等科技创新拓展延伸。这些进步拉动上海乃至全国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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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足

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标国际先进投资贸易规则仍然存在不小差距。

比如,在国际贸易便利化方面,新加坡政府的贸易管理电子平台,连接了35个政府部门,为进出口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网络作业平台,24小时自动处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与之相比,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利用信息技术提供智能化的服务与监管能力尚显不足。

(二)市场、企业的个性化需求难以充分满足。

比如,试验区推行“证照分离”,但存在“执照好办、许可难办”的问题,市场主体一直呼吁提升行政程序透明度与行政结果的确定性,减少主办部门与人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效果并不明显。

(三)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科技创新动能还不够强。

比如,对研发的投入不足,对民企知识产权保障不到位,对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力度不够等。

(四)法治化水准有待提升。

尽管上海自贸试验区法制框架初步搭建,但法治化效能不尽人意。一项研究表明,企业对上海自贸试验区法律法规制度的满意度为51.91%,对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为 53.13%;企业对自贸区诚信体系建设的满意度为52.63%,对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为56.52%。这说明试验区法治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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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自贸试验区与创新相融合

对应《意见》中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中推进和落地的关键领域,今后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上海自贸试验区中长期综合创新规划。

试验区综合创新主要包括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与政府功能创新。首先,深入推进并不断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事中事后监管四方面的制度创新。其次,扩区后,上海自贸试验区包含的张江高科技片区是中国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园区现已形成了包括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物联网、金融软件等在内的创新产业链。政府下一步要引导谋划在这些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领先技术的突破,并且着力推进高科技产业集群而非单个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集聚创新效应。第三,在功能创新方面,政府要全面提升信息网络化水平推动政府流程再造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在高标准层面实现突破。比如,健全试验区海关“三自一重”服务监管模式。尽早建成高水平的国际贸易信息化平台(“单一窗口”),实现与国际对接的“一站式”服务与24小时智能化运行。第四,更加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和功能创新来推进制度创新,形成综合创新效应。

(二)充实国家创新系统协调机构落实创新战略规划。

尽管技术创新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但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是包含制度创新和功能创新的复合型国家创新系统不可或缺的关键主体。2010年,在印度总理辛格的亲自提议和推动之下,印度国家创新委员会成立,由总理的前科学顾问、著名电信科学家萨姆·皮特罗达任主席。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也需要有这样的创新协调机构,以增加和发挥各级科技部门的高科技跟踪、前瞻谋划与牵线搭桥等作用。

(三)政府增加研发经费带动社会投入。

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做好加法和减法。做好加法,是指政府加大对R&D(研发)投资,在试验区建立多个国家研究机构,或者资助企业的研发工作,或者通过政府的中介作用,帮助企业风投融资。通过持续性的投入,促进张江科技园区的生物医药、信息软件、集成电路、物联网等核心技术开发并推广应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做好减法,是指通过R&D税收减免政策,降低试验区高新企业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科技创新成本和负担,使企业有足够的激励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四)通过政府职能转变营造适宜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国家创新系统既包括硬件也包括软件。硬件主要指良好的基础设施与相关物质设备。软件主要指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政策、政府公共服务与管理水平、人们创新的意识和观念、企业文化等。当前,对上海自贸试验区而言,要利用高新技术观念转变提供智能服务与监管。一是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预警机制,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处罚。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提高科技政策的透明度,营造公平竞争氛围。三是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试验区以“放、管、服” 为抓手,建设协同政府和电子政府,通过信息共享打通中间梗阻,深化简政放权与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五)促进“政产学研”深度互动与知识共享。 

创新主体间密切有效的联系与合作能够使创新资源在主体间高效流动,加快创新进程,提升创新功效。当前,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府要进一步支持多元创新主体开展协同创新,推动孵化器、公共研发平台、高校、风投基金、高科技产业链、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法律服务与物流平台等科创主体深度交流互动,促进创新网络中的知识、技术、人员、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扩散与共享。

(六)大力培育和引进创新型人才。

一是应对高科技领域对高层次人才的批量需求,可以采用出国学习、专项培训、合作培养等多种方式,培育科技创新带头人。二是大力引进海外创新人才、留学生在试验区工作、创业、创新,采用更加人性化、多样化的举措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三是培养激发现有科技人才的“双创”积极性,比如试验区支持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折算股份创新创业。四是建立健全试验区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高科技人才规划工作,科学预测未来高科技人才需求。

(七)提升政府创新学习能力。

一是关注当前TPP、TIPP 等国际经贸规则,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体系重构动向及具体文本内容的深入研究,在自贸试验区改革中主动增加当前国际最新的贸易规则、国际公约等内容。二是研究“四新经济”下货物与物品、商品与技术、贸易与消费、金融与人员的跨境流通融合度越来越高的发展新趋势,打造新型贸易智能化管理模式。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转载自:http://www.shobserver.com/news/detail?id=2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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