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6-08-15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上海科学仪器领域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学仪器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和替代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攻克中高端科学仪器设备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皮实耐用"和功能丰富的中高端科学仪器设备产品,提升上海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研究内容:(1)主要支持:原创新药、先进传感器及物联网、基因蛋白组学、生物质能源、太赫兹等领域的分析测试仪器,通过仪器原始创新,研制包括原理研究、仪器软硬件开发、工程化设计等内容,形成与战略项目建设、基础前沿研究相配套的科学仪器产品,为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条件支撑。(2)高端科学仪器的核心技术与关键部件研究。主要支持:对接"十三五"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加强前期预研,重点关注高性能色谱、光谱、质谱和自动化样品前处理等科学仪器设备的核心技术与关键部件研究。
  
  执行期限: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企业
  
  专题二、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能力,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中心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研究内容:针对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有关测试、实验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形成一批更有利于仪器对外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学仪器的使用深度和应用水平,并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执行期限: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医疗器械及生产设备、机械装备以及平台建设等,不属于专题一的支持方向。
  
  6、专题二针对30万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对外共享服务开展配套研究工作,支持专职仪器操作应用人员、实验人员开展有关测试、实验方法研究工作,不支持围绕科学仪器开展的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等科研工作。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六、咨询与投诉
  
  指南内容咨询:23112518,54065075
  
  投诉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整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V1.0版).doc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