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4

浦经信委中小字〔201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及《浦东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浦东新区担保体系建设、集合票据(集合信托)配套资助、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在“十二五”期间,对获得担保资质的担保企业为新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服务,按当年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单户被担保企业当年度计算补贴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为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按担保额增加1%的风险补贴。

(二)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信托配套资助项目

在“十二五”期间,对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等获得国家、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按其获得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资助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资助。

(三)小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资助项目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其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给予一次性资助。属于小型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其投资规模的10%;属于微型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其投资规模的15%。同一年内单个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中小企业转型成长培育计划资助项目

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中小企业转型成长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两年后,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五)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奖励项目

在“十二五”期间,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获得担保资质许可证。

2、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所收取的担保费率以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50%为限。

(二)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信托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信托。

2、企业在发行集合票据、集合信托款融资过程中,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利息和本金逾期偿还状况。

(三)小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1年以上(即在2015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

2、项目投资包括购买设备和研发投入(包括购买关键技术支出、试制费、检测费、材料费、外协加工费、研发人员工资等),其中研发投入占项目投资的30-60%,设备投入不低于40%,且企业能对项目发生支出设立单独台账管理。

3、项目建设期为“十二五”期内,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完成。

4、已签订引进关键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有专利的优先予以支持。

(四)中小企业转型成长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1、2015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 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近三年平均增长25%以上。

2、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被评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企业有投资动力,未来三年有切实的投资计划。

5、企业有创新活力,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6、企业有增长潜力,产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细分行业内领先。

(五)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2、2015年度服务浦东新区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签订服务协议数量比例达50%以上,公益服务占一定比例。

3、积极参加浦东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具备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三、项目申报

(一)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的申报

1、企业登录浦东中小企业网站(www.pdsme.org),在公告栏中下载本通知及有关表格。

2、申报企业按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含电子版)。

(二)申报期限

项目申报期限截止2016年7月22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金桥川桥路575号浦东企业中心4楼)

1、担保、集合票据:        吴志刚  31581572

2、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示范平台:赵力38581571

(四)政策咨询

浦东新区经信委(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20室)

联系人:汪瑾  58788388*64520    汪友华  28282215

特此通知。请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

附件:申报须提供的资料清单.docx

 

 

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