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有哪些看得见的好处?
发布时间: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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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最近的热搜点。6月20日,国务院公布福厦泉与合芜蚌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正式批复文件,意味着国家自主创新区在过去短短的半年内两次扩围,现已增至16个。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能给地区和企业带来什么好处?本文将为您揭开疑惑。

1. 什么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1年3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全国已设立16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哪些功能?

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按规定核定间接费用

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实施支持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

组织编制发展规划

3. 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股权激励试点政策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技术入股、股权奖励、期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开展间接费用补偿、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

中央级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对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进行处置。

(1)价值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处置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各单位;

(2)价值在800万元—5000万元的科技成果处置所获收益,对于超过800万元科技成果价值所对应的收益部分90%留归各单位;

(3)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处置所获收益,对于超过5000万元科技成果价值所对应的收益部分上缴中央国库。

鼓励创新创业税收试点政策

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活动,允许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维护费用,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示范区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不享受税收优惠;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中增加“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

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开展非上市股份转让试点,为高科技成长型非上市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募集资金服务。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

技术所有权转让或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

对中关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可最长不超过5年分期缴纳。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短期目标实现之年,在“十三五”期间要达成这样的目标,区域创新中心是重要的抓手,而自主创新示范区更是重要的载体。这也是为什么,在“十三五”开局的2016年,国家在半年内就集中批复了5个自主创新示范区。

 

(转载自:http://www.cxcyfw.com/contents/22/3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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