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徐汇区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创业项目申请的通知
为优化本区创新创业环境,推进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根据《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和《<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徐府发〔2006〕20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区科委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启动2016年徐汇区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创业项目申请工作。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留学回国人员在徐汇区自主创办的科技企业。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不满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留学回国人员资格认定;
2.申请者所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在徐汇区,符合徐汇产业发展导向,设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且不超过48个月,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不低于10万元;
3.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核心团队成员和主要经营者,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20%;
4.之前获得过本项目资助的申请者或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5.申请者所创办企业原则上应当完成2015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
二、申请材料
1.《徐汇区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创业项目申请书(2016版)》(详见附件)
2.申请者身份有效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资格证明;
3.申请者所创办企业有效证明,实缴注册资本金额有效证明;
4.申请者与所创办企业股权关系的有效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受理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5月20日
2.受理地点: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科创窗口
3.政策咨询联系人:周陈昌;联系电话:64698264
受理咨询联系人:项 裔;联系电话:24092222-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