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新政:让各类人才近者悦、远者慕
发布时间: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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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5年7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方面的引领作用作了详细部署,为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好了坚实基础。

《意见》共四大部分20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总体要求,把握人才成长规律,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不断推进人才制度创新、集聚海内外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不拘一格拥抱人才,让各类人才近者悦、远者慕。

一、集聚人才:更具竞争力。

《意见》明确在集聚人才时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在吸引海外人才来沪集聚方面,为解决永居证申办门槛高、流程长,来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在沪就业等问题,在国家公安部和人社部的支持下,《意见》在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有了很大突破,在永久居留证办理、R字签证(人才签证)、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沪创业、简化来沪创业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手续、以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办理等多方面均提供了便利。

在吸引国内人才来沪集聚方面,充分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断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和直接落户政策,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意见》中明确提出,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这一点,是充分依靠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和市场认可机制的一次突破。

二、管理人才:更具灵活性。

在人才管理机制方面,《意见》聚焦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真正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借助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平台,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创建人才改革试验区,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意见》中提出了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加大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优化博士后培养机构运作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构建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等多项举措,通过引进市场化定价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等具体手段,不断完备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

三、创新创业:优化综合环境。

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发展环境的竞争。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优化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是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中的重要课题。《意见》中就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破解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公共性、基础性难题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在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并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商业银行与风投、天使投资的投贷联动模式、股权众筹试点、保险产品创新等多种金融手段与工具,不断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意见》中还进一步提出了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人才生活保障等具体措施,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涉及人才切身利益的具体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此外,还将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法治保障、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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