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政策取得率先突破 上海加大力度吸引海外人才
发布时间: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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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上海科创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公布,其中涉及的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政策,均为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

(一)  市场化方式认定海外人才,永久居留政策有突破

引入市场化方式认定海外人才《实施细则》的一大亮点。目前共三类符合条件的情况:一是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挂钩工资和税收,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二是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或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且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三是由上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创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同样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针对以上三类不同的认定方式,其对应的申请永久居留规定也不同。如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海外人才,只要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在上海已经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经所在单位推荐,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和经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

(二)  外国人来沪创新创业、投资、就业签证更加便利

《实施细则》中针对来沪投资与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提出可凭投资证明或者创业计划、生活来源证明等,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向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同时,首次在上海口岸签证机关增加签发工作签证的权限,在境外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

持有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并具有上述人才证明或担保证明的,可以在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

(三)外国留学生取消2年工作经历要求

《实施细则》中取消了外国留学生来华工作2年工作经历的要求,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或创办企业证明,即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2年。 

(四)第三次可直接申请5年居留许可

新政扩大了长期居留许可的申请范围。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第三次可以直接申请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五)非上海户籍居民办出入境手续不再审社保

《实施细则》中规定,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可以办理除赴港澳定居外的各类出入境证件,不再要求提交其他证明,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

(六)非上海常住户口居民的港澳人才也能来沪定居

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并持有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就可申请来上海定居,不再要求必须是原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可随同申请来上海定居。

(七)高层次外籍人才可聘“洋保姆”

《实施细则》中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在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后,可以申请为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每个家庭可以聘雇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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